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哪几个方面?

2024-05-13

1.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哪几个方面?

1.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2.目前,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哪几个方面?

2.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包括哪些人群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3.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目前,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因此,国家特地将此类家庭单独分类出来,针对这类家庭的困难作出相对应的补贴。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家庭,主要是在经济扶持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养老保障等方面政府开展相关的帮扶措施。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什么

4.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5. 什么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计生困难家庭也就是计生困难户,能够按照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避孕节育家庭叫计生户。
如果计生户在生产生活中出现了民政意义上的困难,就叫计生困难户。目前各地的民政惠民政策都向计生困难户倾斜,凡符合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独生女父母、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优先纳入低保;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独生女父母、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每人每月发低保金;各项救助金、社会救济款物优先照顾家庭困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符合五保条件者,优先落实五保供养。
  

什么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 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扶助对象
一、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扶助金标准
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具体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ynYs8saV7JGz4AyvHR_bV2ZWvLqfvGVALBiz220uKUg4cHm5wX4oHpsP_5r0xzFV9ZmTAcr-_Pag6emSONdR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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