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期货营业部需要哪些条件?

2024-05-09

1. 设立期货营业部需要哪些条件?

  期货公司的设立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而设立,它是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公司与客户实质上是行纪合同关系。

设立期货营业部需要哪些条件?

2. 拜求:某公司入股投资期货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计划怎么写

这话说来就复杂了,你又没给那家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比如原股东构成、经营情况、组织结构。还有准备掺股的这家公司的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入股的意向是什么,比如掺股比例、是否控股等,还要涉及到证监会的审批等情况。

这里面涉及到的技术问题是很复杂的,如果这家期货公司不在北京,那么先要当地的证监局审核,然后报证监会批准。还要有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要投资入股的那家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上报证监部门等等。

3. 急求期货营业部筹建计划

一、申请设立营业部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
(一)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千万元的,最多可以设立五家营业部。公司注册资本每增加人民币一千万元的,可增设一家营业部;

2、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

3、上半年提出申请的,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八十、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注册资本超过五千万元的,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三千万元;下半年提出申请的,公司当年度上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八十、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注册资本超过五千万元的,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三千万元; 

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公司已建立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的有关规定;

6、公司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驻的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调查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责令整改尚未验收合格的情形;

7、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停业整顿、特别处理或者因不符合持续性经营标准被责令整改尚未验收合格的情形;

8、公司经批准已开业的营业部守法合规经营; 

9、公司不得同时筹建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营业部; 

10、公司的住所与营业部的经营场所不得在同一城市内,公司不同营业部的经营场所不得在同一城市内; 

11、公司对拟设营业部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完备的管理制度; 

12、拟设营业部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拟设营业部至少具有出纳、交易、结算、计算机管理岗位,公司的出市代表不得兼职前述岗位,前述岗位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3、拟设营业部有符合期货经纪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二)程序

1、筹建

(1)申请设立营业部的,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公司是否符合本通知营业部设立条件中第5至10项规定出具专项意见,报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筹建营业部的决定,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监会。

(3)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应当自收到准予筹建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原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急求期货营业部筹建计划

4. 期货公司成立的筹建报告,哪里有?、、私密我一下啊,谢谢 急急急

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
报批程序》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0〕15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的报批程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发〔1999〕43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号)的要求,我会制定了《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证  监  会                   
二○○○年五月十六日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
     
  一、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报批程序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筹建
  l.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由全体拟投资人共同指定的申请人向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拟投资人名册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5)所有拟投资人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暂不需审计,经审计的报表与申请开业的材料一并上报)以及股东背景材料(比照股权变更申请上报材料的要求);
  (6)筹建负责人的名单、简历、任职资格证明或资信情况说明;
  ( 7)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2.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应比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重点考察公司的设立是否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拟投资人是否符合作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拟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筹建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3.派出机构初审同意后,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筹建公司的报告,连同上述申请材料一起报证监会复审。报告应以正式文件上报,在其中明确表明派出机构的意见。
  4.证监会复审同意后,向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筹建公司的批复。
  5.公司的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于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延期筹建的书面申请,经证监会同意后予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二)公司的开业
  1.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开业的报告;
  (2)筹建情况报告;
  (3)《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2.证监会派出机构结合公司的开业申请和上报材料,对公司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包括:
  (l)申报材料与实际筹建情况相符;
  (2)注册资本足额到位,以实物出资的,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办妥;
  (3)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4)高级管理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已经过考核谈话;
  (5)从业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7)业务规则、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8)经营场所适应期货经纪业务的需要;
  (9)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要求;
  (10)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3.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公司开业的报告,对验收情况和材料初审情况出具明确意见,连同公司上报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验收合格后,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公司开业的批复。
  5.公司按《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将公告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上述程序适用于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公司,今后其它形式公司的设立程序另行规定。
  二、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报批程序
  (一)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筹建
  1.申请在异地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公司,应当首先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认为公司具备设立营业部条件的,向公司下发关于同意筹建营业部的批复,并抄送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在《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意见”栏签署意见。
  2.公司应向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l)申请筹建的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筹建负责人名单、简历、任职资格证明或资信情况说明;
  (5)公司上年度经营财务情况;
  (6)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3.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公司筹建营业部的报告,连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批复文件及公司上报材料一并报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合格后,向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公司筹建营业部的批复。
  5.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应当自证监会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于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延期筹建的书面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予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营业部的开业
  1.营业部筹建工作完成后,公司应向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l)申请开业的报告;
  (2)筹建情况报告;
  (3)《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材料。
  2.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结合营业部的开业申请和上报材料,对营业部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包括:
  (l)申报材料与实际筹建情况相符;
  (2)营业部岗位设置符合有关规定;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部管理制度;
  (4)营业部经理具备相应资格;
  (5)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从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6)有适合开展期货经纪业务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7)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3.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在《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意见”栏中出具材料初审和现场检查验收的意见,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验收合格后,向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5.公司按《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将公告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在公司和营业部报批的过程中,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某一环节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自: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337.htm

5. 求期货公司营业部风险自评估报告范文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6 月30 日  风险评估报告  天职京审字[2009]516-5 号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阅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的  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1-6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与会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  性作出的评价与认定。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  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粮财  务公司与会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中粮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  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截止至2009年6月30  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仅供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  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6】026号)报深圳证  监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清峰  中国·北京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蔚2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  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5),2008年7月3日,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年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  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增资后股东构成  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2,967.20万元,美元2,000.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79.48%;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原名: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出  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法人代表:邬小蕙。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  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3  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  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  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  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  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  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  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  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  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  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综合办公室 稽核部 信贷部 投资部 会计结算部 资金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4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  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  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  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  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结算部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  制度,保证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公司外汇资金方  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5)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授信业  务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手册》,并根据各类贷款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人民币流动资  金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 、委托贷款、贴现等各类具体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  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  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  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公司根据贷款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审  贷委员会、总经理与董事会授权审批人在其授权的贷款品种和最高贷款限额的范  围内审批。  为完善本公司审贷分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设立审贷  委员会,制定《审贷委员会工作办法》,根据此办法审议表决信贷资产的发放。信  贷部门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审贷委员评审通过后,报送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批;  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2)贷后管理  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  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公司根据财金[2005]49号、  50号文件和公司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  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保  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  证。  外服务器 集团公司防火墙数据库服务器 内网防火墙 财务公司内网5  (1)目前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限于:一级市场股票投资、基金投资以及银行  委托理财等项目。  (2)投资的事前综合分析评价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并  避免了未经授权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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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期货营业部怎么开 都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现在换没有资格申请开办期货营业部,需要有证监会认证的期货公司申请开设。你可以联合期货公司进行
期货营业部隶属于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在本地,或者外地,设立期货营业部。一个概念。。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如下: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7. 开一个期货营业部需要投资多少钱

呵呵,这个个人是不能开的,必须由期货公司来设立。设立期货公司的条件,国务院有详细的规定。简单的说注册资本要有一亿。

开一个期货营业部需要投资多少钱

8.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②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③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④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
⑤拟任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⑥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
⑦具有符合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⑧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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