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4-04-28

1.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公益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机构和公益金使用单位。第二章 公益金管理机构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条 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公益金的收、缴事宜。第三章 公益金的来源及构成第七条 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从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下级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公益金;
  (三)公益金利息收入;
  (四)即开型彩票的弃奖收入。第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比例提取公益金,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随意调整范围和比例。第九条 公益金必须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缴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第四章 公益金专户管理第十条 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第十一条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第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按国家规定在银行开设公益金专户。
  公益金专户是体育行政部门在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用于公益金收支管理的计息专项帐户。
  公益金专户分为公益金过渡户和公益金支出户。第十三条 过渡户是指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为代收统缴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专用收入存款帐户。过渡户的存款只限于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上级管理单位过渡户。第十四条 支出户是体育行政部门为接收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入的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支出户只能发生公益金核拨和支出款项。第十五条 每个体育彩票销售点的销售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
  体育彩票销售实现后,应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计提公益金,于结算后5日内存入公益金收入过渡户,并于每月10日前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用款时要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填写用款申请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公益金上缴财政专户情况及时审批并将所申请资金拨入公益金管理部门的支出户。第五章 公益金的使用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必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支出。第十八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下范围的开支:
  (一)资助开展全民健康活动;
  (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
  (三)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
  (四)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指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全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开支。
  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是指用于国际、国家、地方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
  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
  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是指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第十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在安排公益金时,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资金为年度公益金收入总额的60%,用于弥补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经费不足的资金为40%。省级以下(含省级)的体育行政部门要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2.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公益金管理机构、公益金的来源及构成、公益金专户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公益金收支计划及报表、监督与处罚、附则8章23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3条决定,废止《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3.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废止

 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体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12月23日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体经济字﹝1998﹞365号)同时废止。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废止

4.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

财政部2007年11月25日印发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内容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彩票公益金是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第三条彩票公益金按50∶5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彩票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第四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就地征收。

5.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

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 体育彩票指的是以体育比赛为媒体发行的彩票,亦可称为竞猜型体育彩票,如足球彩票、棒球彩票、赛马彩票等;广义的体育彩票指的是发行彩票的目的与体育相关的各类彩票。 中国体育彩票是指: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取中奖权力的书面凭证。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这两个纲要主要包括: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体育扶贫专项支出。除了上述用途外,体育彩票公益金还承担筹集青少年活动中心、奥运会和将5%的公益金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任务。 体育彩票的公益金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以及体育场馆的维修、设备更新和体育扶贫工作;省、区、市体委分配的公益金专项用于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地、市县体委分配的公益金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收支两条线,实行专门帐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对公益金的使用去向要及时报送报表说明,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随着我国 问题:什么是体育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是什么意思? 体育彩票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彩票的管理力度,并着手彩票的立法工作。2000年3月1日,国家财政部为了规范彩票市场和保护广大彩民的利益,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字〔2000〕17号),通知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彩票的发行及管理工作,自2000年4月1日起,彩票(包括既开型彩票和电脑型彩票)一律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兑付奖金。 在竞技体育的建设上,体彩公益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培养体育人才方面,公益金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每年体育局都要给各训练单位和各地州市体育局划拨上千万元公益金,专门用于培养运动员,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体育健儿在一些传统优势项目上保持着一定的实力,并各重大赛事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体育彩票不仅能让大家享受到精彩刺激的体育比赛,也能让大家从体育比赛中感受博彩的乐趣,通过发行体育彩票筹集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为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

6.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制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3月2日由财政部以财综〔2012〕1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收缴管理、分配和使用、宣传公告、监督检查、附则6章2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予以废止。

7.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8.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3月2日由财政部以财综〔2012〕1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收缴管理、分配和使用、宣传公告、监督检查、附则6章2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予以废止。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以下内容:(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三)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五)其他超过预算批复之外的用途。 纳入民政部机关本级预算的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的资金拨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拨付资金的书面申请,并附户名、开户行、账号、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归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同意拨付资金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部预算管理系统,打印审批表(见附件1),后附项目单位有关请款材料报送规财司;(三)规财司对归口管理单位报送的审批表及有关请款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批表等所有请款材料返还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按程序填写报销单申请拨款。审核未通过的,将有关请款材料退回归口管理单位,由后者进行补充完善。 法律依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