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福中集团调查结果

2024-05-20

1. 南京福中集团调查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102执2674号申请执行人:L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S某某,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福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定代表人:杨芬萍。诉讼记录关于申请执行人L某某与被执行人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0)苏0102民初177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立案标的为141238.45元及其他费用等。事实依据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账户,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其承认错误并缴纳部分款项,本院提前解除强制措施。因案件数量较大,经研究决定,福中集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每【摘要】
南京福中集团调查结果【提问】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102执2674号申请执行人:L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S某某,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福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定代表人:杨芬萍。诉讼记录关于申请执行人L某某与被执行人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0)苏0102民初177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立案标的为141238.45元及其他费用等。事实依据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账户,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其承认错误并缴纳部分款项,本院提前解除强制措施。因案件数量较大,经研究决定,福中集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每【回答】
裁判文书裁判文书详情L某某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发布日期:2020-08-31文书首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102执2674号申请执行人:L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S某某,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福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定代表人:杨芬萍。诉讼记录关于申请执行人L某某与被执行人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0)苏0102民初177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立案标的为141238.45元及其他费用等。事实依据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账户,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回答】
判决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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