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作弊行为怎么处理

2024-05-10

1. 考生作弊行为怎么处理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内容包括:
1.组织作弊的;
2.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高考作弊会构成犯罪吗?
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考生作弊行为怎么处理

2. 作弊考生的处理

法律分析: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组织考试的学校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3. 考试作弊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作弊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4. 考试作弊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考试作弊的可能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或代替考试罪,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作弊考生的处理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组织考试的学校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弊考生的处理

6. 学生考试作弊怎么处理

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学生考试作弊,可能是对待考试是非观念不够清晰,教师要加强对其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注重正面教育,注重诚信教育,使学生明确考试舞弊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帮助学生在认识上分辨是非,树立诚信为荣的观念。

只有明辨是非,知道作弊是不正确的,学生才能加强自我管理能力。

7. 考试作弊怎么处理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场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不听监考教师指挥调动,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2.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或有效证件而无理拒绝者;
3.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不听劝阻的;
4.考试结束仍强行答卷,经警告不改者;考试结束不交试卷,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作弊,其作弊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计,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1.考试中交头接耳,索要答案或对答案、传递纸条、交换座位、偷换试卷者(包括双方);
2.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答卷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资料;
3.夹带或偷看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课本、笔记、复习资料、纸条等;
4.在墙壁、桌面、身上等处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5.违反考场规则携带并使用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电子设备的;
6.交卷时,看别人的答案后,涂改试卷者;
7.考试时间在考场外翻阅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在考试中途故意将试卷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查实者;
10.经评卷教师认定,答卷雷同者;
11.用不正当的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者;
12.经过认定其他形式的作弊行为。
第三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第二次作弊者;
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
3.团伙作弊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
4.利用通信设备及高科技作弊工具作弊者;
5.已构成作弊,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谩骂、威胁,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第四条  考生作弊,由监考教师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处分审批表》,相关教学单位认定作弊事实后,按《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处理程序给予处分。
第五条  因考试作弊成绩无效以零分计的课程,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重修;如各方面表现良好,毕业前该门课程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重新学习并考试通过后,计为有效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第六条  凡是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的学生,处分期满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根据其实际表现写出专项材料鉴定,经学院研究同意,认为该生受到处分后品德、学业等方面有明显进步者,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教务处审查,最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可解除处分。
第七条  考试作弊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特殊情况参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权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学生作弊认定及处理相关材料,将纳入学校对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中。

考试作弊怎么处理

8. 考试作弊,怎么处理

根据违纪程度的不同,有以下几种处罚:
1)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2)取消当次所有考试成绩;
3)推迟一年毕业;
4)推迟两年毕业;
5)推迟三年毕业。违纪情况同时在考试部门网站或考场现场公示。
有违纪记录的本科考生不能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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