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2024-05-21

1. 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了帮助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快速适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为企业创造效益,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一般规模纳税人的专家视频讲座。在讲堂栏目中参加学习,财税专家为小规模纳税人解读当前政策。

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2. 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1.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是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2.营改增以后的相关企业的计算方法:。也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实行17%的税率,其余的税率有几种:11%,6%,征收率3%。
3.实行17%,11%,6%的一般纳税企业,同目前的应交增值税计算的方法相同,
即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税率,应交税金=销售额*3%。进项税不可抵扣。

3. 营改增改为一般纳税人,都有什么要求?

         营改增改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各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3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或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通知书》,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手续。
 
(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提供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其增值税全部应税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二、以上所称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符合38号公告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对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确定:
 
  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营业额全额÷(1+3%)
 
三、以上所称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连续12个月的应税服务销售额。
 
四、试点纳税人(含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如需调整最大开票限额的,可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营改增改为一般纳税人,都有什么要求?

4. 不是一般纳税人能营改增吗?

可以。营改增针对的是行业,只要符合的行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都要进行营改增。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5.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什么好处?

  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好处是可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得到更多的抵扣,减少增值税税负。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营改增”主要内容。“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仅对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一部分进行缴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该政策首先在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进行试用,然后再推广到其他行业。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它的主要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采用增值税制后,就能有效的避免上述问题。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结构的影响
  税负影响。如果实行增值税制度,则对两部分的人群有绝对好处,第一是小规模的企业的纳税人,因为这类企业以前的营业税为3%或者是5%,而采用增值税可以使税负降低2%;第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这类的服务行业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税额的,而增值税就存在抵扣税额额度与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用运输费用抵扣税额,抵扣的比例将增加4%。
  财务审核影响。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财务审核,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所以营业税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仅需要企业收入或收支差额和税率就可以计算出税金,采税额与进项税额,成本和相关的收入都能如实的入账;对于增值税,其计算相对比营业税要复杂一些,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举个实例说明,企业收入要按一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成本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式审核,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企业实行“营改增”,那么必须要对企业的会计审核做出调整。因为增值税在我国分为试点和非试点,所以对于跨试点和非试点的企业将会使得在企业内有两种税收制度,税收的衔接和调整很是麻烦,加大会计核算的难度,这对该类企业是一种挑战。还有就是在试点内的企业由于税收制度的改革,企业会计人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适应这种新制度的冲击。最后针对目前服务业的混业经营的状况,为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需要根据不同税种业务来进行不同的核算。
  发票的影响。税制的改革必然也会引起发票的改革,例如,在营业税税收制度下,服务企业仅仅需要开具服务行业的税务发票就可以了,但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税和销项税,以前的税务发票不能满足税制改革的需求,所以这对发票的改革已是必须的了。对增值税发票的改革首先应该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发票和营业税的发票的差别不是很大;对于一般纳税人,应该有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的发票,一种是普通的发票,针对这两种发票的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这是由于增值税中存在税收抵扣,两种发票不正规的使用会造成税金上缴不对应,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利局面。其次是两种税收制度的发票限额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发票限额比较低,一般新认定增值税税额仅有10万元,这对服务行业来说是一个很低的额度,如果去税务部门申请大额度的发票则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服务企业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所以采用增值税制度,发票的改革和规范使用是各个企业应该必须重视的一个环节。
  三、“营改增”对企业结构的影响
  据试点内的地区财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试点内实行“营改增”后实现了从道道征收、全额征收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方向转变,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促进了产业转型,有利的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营改增”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概括有以下三点:一是推动服务外包,形成了主辅分离。其中如销售代理、航空货运等都将生产性的服务业务外包,加快了服务业从制造业的分离;二是推动了产业资源重构,提升总部经济。当试点实行程度越来越深入,各类投资与生产要素聚集得更加的突出,有不少的律师事务所立足于本部向全国各省的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把“营改增”影响扩大到了全国各地;三是推动了设备的更新换代,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因为增值税中的抵扣项,使得试点内的企业对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加的重视,不仅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内部的工作效率,也直接的带动了制造业的发展。
  四、“营改增”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的管理也在提升,为了实现给企业减负,企业加强了管理,在上游和下游都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条,当企业在管理中效果越好,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给下游的企业增加了抵扣额,各个企业在转型升级上动力得到了有效的加强。总体来说,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为了能更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企业不仅单单只在财务制度上进行改革,还需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和生产组织方式等多方面的进行改革。如很多企业从商业链的构建开始,对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合作伙伴的选择上等等都有明确的标准和企业机制,使得企业管理水平大幅度上升,再鼓励企业的科技创新,加速企业资产更新,降低税收,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营改增”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对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企业结构有着显著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什么好处?

6.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什么好处??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什么好处??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什么好处?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好处是可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得到更多的抵扣,减少增值税税负。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营改增”主要内容。“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仅对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一部分进行缴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该政策首先在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进行试用,然后再推广到其他行业。“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它的主要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采用增值税制后,就能有效的避免上述问题。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结构的影响税负影响。如果实行增值税制度,则对两部分的人群有绝对好处,第一是小规模的企业的纳税人,因为这类企业以前的营业税为3%或者是5%,而采用增值税可以使税负降低2%;第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这类的服务行业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税额的,而增值税就存在抵扣税额额度与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用运输费用抵扣税额,抵扣的比例将增加4%。财务审核影响。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财务审核,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所以营业税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仅需要企业收入或收支差额和税率就可以计算出税金,采税额与进项税额,成本和相关的收入都能如实的入账;对于增值税,其计算相对比营业税要复杂一些,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举个实例说明,企业收入要按一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成本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式审核,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企业实行“营改增”,那么必须要对企业的会计审核做出调整。因为增值税在我国分为试点和非试点,所以对于跨试点和非试点的企业将会使得在企业内有两种税收制度,税收的衔接和调整很是麻烦,加大会计核算的难度,这对该类企业是一种挑战。还有就是在试点内的企业由于税收制度的改革,企业会计人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适应这种新制度的冲击。最后针对目前服务业的混业经营的状况,为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需要根据不同税种业务来进行不同的核算。发票的影响。税制的改革必然也会引起发票的改革,例如,在营业税税收制度下,服务企业仅仅需要开具服务行业的税务发票就可以了,但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税和销项税,以前的税务发票不能满足税制改革的需求,所以这对发票的改革已是必须的了。对增值税发票的改革首先应该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发票和营业税的发票的差别不是很大;对于一般纳税人,应该有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的发票,一种是普通的发票,针对这两种发票的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这是由于增值税中存在税收抵扣,两种发票不正规的使用会造成税金上缴不对应,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利局面。其次是两种税收制度的发票限额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发票限额比较低,一般新认定增值税税额仅有10万元,这对服务行业来说是一个很低的额度,如果去税务部门申请大额度的发票则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服务企业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所以采用增值税制度,发票的改革和规范使用是各个企业应该必须重视的一个环节。三、“营改增”对企业结构的影响据试点内的地区财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试点内实行“营改增”后实现了从道道征收、全额征收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方向转变,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促进了产业转型,有利的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营改增”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概括有以下三点:一是推动服务外包,形成了主辅分离。其中如销售代理、航空货运等都将生产性的服务业务外包,加快了服务业从制造业的分离;二是推动了产业资源重构,提升总部经济。当试点实行程度越来越深入,各类投资与生产要素聚集得更加的突出,有不少的律师事务所立足于本部向全国各省的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把“营改增”影响扩大到了全国各地;三是推动了设备的更新换代,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因为增值税中的抵扣项,使得试点内的企业对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加的重视,不仅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内部的工作效率,也直接的带动了制造业的发展。四、“营改增”对企业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的管理也在提升,为了实现给企业减负,企业加强了管理,在上游和下游都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条,当企业在管理中效果越好,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给下游的企业增加了抵扣额,各个企业在转型升级上动力得到了有效的加强。总体来说,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为了能更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企业不仅单单只在财务制度上进行改革,还需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和生产组织方式等多方面的进行改革。如很多企业从商业链的构建开始,对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合作伙伴的选择上等等都有明确的标准和企业机制,使得企业管理水平大幅度上升,再鼓励企业的科技创新,加速企业资产更新,降低税收,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营改增”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对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企业结构有着显著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7.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a.认定条件
(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b)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b.纳税人申请未超标试点纳税人需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申请认定表》二份;
(b)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c)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c.制作并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开业满一年的企业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1份;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1份;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8.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

一、试点实施前的销售额超过标准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举例:某建筑企业于2016年1月成立,截至2016年4月30日,累计销售建筑服务营业额为500万元,根据公式,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500÷(1+3%)=485.44(万元),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暂不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二、应税销售额标准均按差额征收前的金额计算。
公告规定,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后,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因此,无论是试点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均按照差额征收前的金额确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四、试点实施前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需重新认定。
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比如,营改增前某贸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一般纳税人6%税率计征增值税,即使其金额未达到销售服务50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五、未达到标准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
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比如,某建筑企业,试点实施前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标准,但接受服务方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该建筑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项目计算。
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