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024-05-13

1.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和繁荣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传播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知识,弘扬优秀文化,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把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贫困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应当给予扶持。第五条 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广播电视活动,市、地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活动,并接受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三)领导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并对播出节目实行审查监督;
  (四)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依照职权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五)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无线电管理、国家安全、公安、工商、财政、物价、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广播电视活动的管理。第八条 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应当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包括无线广播电台、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
  有线广播电视站是指接收、传送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并可自办广播节目的机构。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办。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开办教育电视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可以按规定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第十一条 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 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开办教育电视台、教育收转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经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开办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应当经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经批准开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规定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竣工经建设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增加节目套数或开办专业频率、频道,应当按照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程序报批。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不得转让、出租频率、频道和播出时段,不得擅自变更台名、台标。确需变更台名、台标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实行年检制度。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终止,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其许可证由原审批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不得中断播出,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播出的,须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三十天的,视为终止,应按前款规定办理有关终止手续。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网是传送广播电视信号到用户的网络,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台、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等。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和繁荣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传播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知识,弘扬优秀文化,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把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贫困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应当给予扶持。第五条 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广播电视活动,市、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活动,并接受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三)领导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并对播出节目实行审查监督;
    (四)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依照职权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五)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无线电管理、国家安全、公安、工商、财政、物价、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广播电视活动的管理。第八条 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应当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包括无线广播电台、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
    有线广播电视站是指接收、传送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并可自办广播节目的机构。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办。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开办教育电视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可以按规定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第十一条 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 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开办教育电视台、教育收转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经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开办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应当经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经批准开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规定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竣工经建设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增加节目套数或开办专业频率、频道,应当按照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程序报批。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不得转让、出租频率、频道和播出时段,不得擅自变更台名、台标。确需变更台名、台标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终止,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其许可证由原审批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不得中断播出,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播出的,须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三十天的,视为终止,应按前款规定办理有关终止手续。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网是传送广播电视信号到用户的网络,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台、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等。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现代化、高标准的要求,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 河南广播频道FM都是有哪些

河南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河南电台交通广播
FM104.1
河南电台经济广播
FM103.2
河南电台旅游广播
FM99.9/AM1332
河南电台农村广播
FM107.4
河南电台文艺调频(MY
radio)
FM90.0
河南电台戏曲广播
FM97.6
河南电台新闻广播
FM95.4/96.6/98.2/99.8/101.2
河南电台有声文字
FM106.6
河南电台音乐广播
FM88.1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郑州电台故事广播
FM107.9
郑州电台城市广播
FM88.9
郑州电台经济广播
FM93.1/AM711
郑州电台文艺广播
FM91.8/AM1008
郑州电台新闻广播
FM98.6/AM549
郑州电台交通广播
FM91.0
郑州电台音乐广播
FM94.4
开封人民广播电台
综合广播
FM102.8
经济广播
FM100.2
洛阳人民广播电台
新闻频率
AM576
经济频率
AM1053
交通频率
FM106.5
焦作人民广播电台
综合频率
FM103.0
经济频率
FM89.4
鹤壁人民广播电台
综合广播
FM94.2/AM882
经济广播
FM104.3/AM1251
安阳人民广播电台
综合广播
FM94.2/AM882
经济广播
FM104.3/AM1251
濮阳人民广播电台
FM89.8/
FM100.1
许昌人民广播电台
FM93.8
漯河人民广播电台
FM93.6/FM100.0
南阳人民广播电台
综合广播
FM97.7/
FM102.8
商丘人民广播电台
新闻频道
AM729
都市频道
AM927
交通频道
FM94.5
周口人民广播电台
综合频率
FM90.6
经济生活频率
FM89.3/AM1098
新密人民广播电台
FM93.0
沁阳人民广播电台
FM104.9
巩义人民广播电台
综合频率
FM98.2
经济频道
FM107.5
三门峡人民广播电台
新闻广播
FM98.9
生活文艺广播
FM104.0/AM1008

河南广播频道FM都是有哪些

4. 河南交通广播频道是多少

FM1041。
河南交通广播成立于1993年3月30日,是全国省级电台中第一家交通广播,成立至今,始终聚焦出行生活,服务移动人群。河南交通广播作为河南省唯一的省级交通专业媒体,是面向全省进行交通信息和突发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
河南交通广播一直致力于为交通、气象、公安、铁路、民航等各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权威的广播平台,利用广播反应迅速、发布便捷的特点,针对大雾、大雪、大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各种突发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应对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