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气候基金的基金介绍

2024-05-08

1. 绿色气候基金的基金介绍

 该基金管理一个拥有多方资金来源的大规模的财政资源,并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融资窗口等提供资金。在直接提供基金方式中,以帮助向发展中国家实施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为目标,提供充足和可预见的财政资源,并需要在气候变化适应和气候变化减缓行动之间实现资金的均衡分配。在引导基金运行方面,该文件建议:“基金的运作在缔约方大会的权威性和指导下运行,并全面向缔约方大会负责;基金委员会在代表方面,要体现所有缔约方平等且地域平衡的概念,并具有透明和高效的系统治理,使受援国可以拥有直接获取资金的渠道。”与此同时,在签订、准备和实施阶段,该基金将是由国家推动和需求驱动的,且受援国可以有直接参与权。在治理方面,该基金应在缔约方大会的权威指导下由委员会管理,实施监督并管理基金,董事会应提交年度报告供缔约方大会审议和讨论。 在基金的融资来源方面,在发达国家中的私营部门,被鼓励作出补充性的捐款和捐赠。然而,基金的资源不应该被用于资助公司或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这种捐款不得包括在碳交易中公司支付的碳抵消,因为通过碳市场提供的财政资源,可以使发达国家实现其减排承诺,却并不能兑现发达国家按照公约作出的融资承诺。与此同时,该基金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使用各种政策工具,在其经济的公共和私营机构和单位,包括大型公司、中小型企业、城市非正规部门、农民和农村、鼓励上述组织在减缓、适应、技术发展、能力建设和体制发展方面的努力并支持他们的参与。各种融资工具,如补贴、税收减免、优惠贷款,在农业项目中的公共投资,可以聘在国家层面实施以激励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单位,而在其中产生的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增量成本,以及由于激励私营经济单位的有关公共部门所产生的开支,则有可能有资格申请基金的融资资助。

绿色气候基金的基金介绍

2. 绿色气候基金的介绍

绿色气候基金是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的核心议题之一。其构想是发达国家需在2020年前每年拿出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2011年12月11日当地时间凌晨,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3. 绿色气候基金的基金雏形

2011年7月1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日本举行,会议在14日结束时,包括中国、埃及、摩洛哥等在内的13个发展中国家,联合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有关绿色气候基金建立操作细节的文件。在2010年墨西哥的坎昆气候变化会议上,决定为解决绿色气候基金问题而成立了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该过渡委员会由40名成员组成,其中25个来自发展中国家。在讨论阶段,提交文件,包括“绿色气候基金设立运作要素”,其解决的问题包括“目标、原则和范围”,“治理和体制安排(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受托人、专家和技术投入)”,“财务和业务模式”,以及“监察安排和评价”。 同时,该文件还包括具体任务,例如制定董事会议规则等等。

绿色气候基金的基金雏形

4. 绿色气候基金的正式启动

当地时间2011年12月11日凌晨,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此前,德国和丹麦曾分别宣布向绿色气候基金注资4000万和1500万欧元,成为首批用实际行动支持该基金的发达国家。

5. 绿色气候基金的委员会成员

基金委员会成员分别来自贝宁、埃及、南非、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哥伦比亚、伯利兹城、墨西哥、赞比亚、巴巴多斯、格鲁吉亚、澳大利亚、丹麦、法国、德国、日本、挪威、波兰、西班牙、德国、瑞典、英国以及美国共24个国家。

绿色气候基金的委员会成员

6. 绿色气候基金推迟启动的原因是

  根据《哥本哈根协议》,发达国家应在2013年到2020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即绿色气候基金。作为过渡,发达国家需在2010年至2012年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但是一些国家对资金份额和用途的过度“包装”,影响了“快速启动”资金的清晰度和透明度,要对承诺兑现情况和资金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将非常困难。而且只有43%已知的“快速启动”资金以资助的方式发出,大多数资金是贷款性质,发展中国家必须按不同程度的利息水平来偿还款项,这显然与绿色气候基金主要依靠“公共财政”的性质相违背。所以导致绿色气候基金推迟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