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的改革探析

2024-05-10

1. 乡镇机构改革的改革探析

乡镇改革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就是精简机构和大部门制,即重新调整所有行政区的辖区范围,2~7个乡(镇、街道、公所、苏木)合并为1个镇区,非农人口超10万的镇区改为市区,非农人囗低于1千的叫村区,镇(市、村)区的区域面积控制在200~999平方公里,同为国家第三级行政区划。下辖的村委居委统一改为社区。30~49个镇(市、村)组成1个郡4900-29970平方公里。30~49个郡为1个省240100-899100平方公里。

乡镇机构改革的改革探析

2.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是关系到乡镇干部及基层事业单位去留的改革,其意义重大,史无前例。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配套工程-------乡镇机构改革,无疑是税改工作中最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湖北,一个走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前列的农业大省,从2002年下半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通过减免农业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着实取得极大减轻农民负担的成绩和工作经验。从2005年起,农业税全面停止增收,种田农户每年还能从国家财政领取数额不等的种田补贴,这无疑是中国农民史无前例的奇迹,“千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销声匿迹”。“政策好,但这样的好政策能持续多久”,这无疑又成为中国农民心中的一个疑问。减轻农民负担,关健在减支,如何减支,又关键在减人、减机构,但机构精简工作能顺利进行吗,人员能按期分流吗,机构改革工作又进行的怎么样了,工作中是否还存在不可逾越的矛盾和阻力。如何处理好乡镇机构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难题,对我们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一、 乡镇改革存在的难点
  湖北省乡镇机构改革,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刚开始时就已经提到了日程上来,作为配套工程,它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根本所在。作为中国最庞大的机构群体,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难度是很大的,人员如何分流,今后的工作如何做,这都是各级领导苦思铭想的问题。
  (一)、乡镇政府职能难定位。
  过去,乡镇政府作为中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承担着中国农村大量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安、催粮派款等都是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长期如此,行政干预是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式,一个俨俨实实的计划经济的执行者和各项政策的实施者。 改革后,由于职能转变,出现一些新问题在所难免。1、职责难履行。乡镇事权、责任无限大,人权、财权不断弱化,与乡镇承担的职责相比,乡镇履行职责的权力极其有限,处于一种权责不对等的尴尬状态。2、事务难应付。由于上下机构改革不协调,“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穿”,减人难减事的矛盾十分突出。3、干部难适应。税改后,乡镇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部分乡镇干部在思想上、能力上、工作方法上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感到工作无所适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愿望没能力,有想法没办法,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乡镇机构人员分流难。
  一提到改革,马上就让人想到减人、减机构上来。有人戏称,改革就是减人革命,每次改革都提减人,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这虽然是一句戏言,但也确实说明了长期以来的改革存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国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成效向人们的预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尚有不少差距,许多时侯还未能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宗羲定律。这其中存在着一些很普遍的现象,也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症结所在。
  1、 乡镇机构组成人员复杂,清退难。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量的社会事务都由政府直接承担,由于人少事多,公共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到位,这就促使乡镇机构聘请大量临时人员来直接从事公共管理。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趁机将自己的“三大姑、八大姨”招工进来,并转了正,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有的单位就是“夫妻站”、“父子所”。这些通过关系进来的人,背景都较为复杂,很难清退,改革成本很高。乡镇机构中还有合同制工人,国家安排的复退转军人,这都决定了乡镇组成人员的复杂性。“好进不好出,你有我也有,大家都一样”,对乡镇机构改革来说,这就是难点。
  2、 遗留问题处理难。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乡镇的“七站八所”由县主管局管理,乡镇政府主要是事权。县管时期,人员进编,都由主管局决定。在这种人事管理体制下,必然会出现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现象。县局主管期间,进编收费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只有在交了进编费后才能进入单位。还有五花八门的所谓调剂费、好处费、上岗费,这些高昂的费用全部来自于单位职工。机构改革后,被清退的职工以交了钱为由,拒绝退出工作岗位。
  3、 各项待遇落实难。长期以来,乡镇财政主要靠收取“三提五统”和农业税及特产税来维持运转,在除去各项征收费用后,勉强度日,有些差乡镇甚至只能发最基本的生活费来维持。在收不抵的情况下,干部职工的待遇就很难得到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拖欠现象严重,职工对自己年老后的生活充满担忧。对乡镇单位的自筹部分,湖北省也早有规定,但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也无法兑现,“白条子”满天飞。
  4、 清退人员补偿难。改革是阵痛,但也必须付出成本,清退职工必然涉及到经济补偿。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清退职工必须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但在实际工作中,改革的成本没有着落,根本无法落实。有些职工认为补偿额度过低,要求提高标准。有些职工就是要钱,但却无钱可给。这样直接形成单位想清退退不了,职工想走人人走不了的现象。
  (三)、乡镇债务偿还难。
  现在乡镇很大的一个难题就是债务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债务不断增加,已经危胁到乡镇机构的正常运转。做事要钱,不做事也要钱,钱从哪里来,对紧张的乡镇财政来说简直就是一筹莫展,借债保运转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保运转的唯一途径。这多年来,债务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直接债务。为了建设基础设施达标乡镇,这些年来镇政府不惜借债上马搞街道硬化建设,以求提升自己的形象,这些政绩工程往往是建好之日,就是债主上门之时。复退转军人的安置是一项政治工作,基层政府为搞好这项工作,在无地方安排的情况下,只有出钱,但财政无能力,只有欠债,这就直接增加了政府债务。
  2、 政府职能延伸形成的债务。主要有“普九”债务、教育比例划债、防汛购物用工债务、重大事故赔付、农业结构调整付出的成本、修路等。
  3、 政府接管债务。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后,镇政府将其所有资产,往来进行了接管,成立了债管中心,所有债务由政府来偿还,还有供销社股金兑付工作也由政府来承担,这都增加了债务总额。
  4、 改革留下的债务。机构改革后,管理区和有些单位被撤或并,其债务也随着一并划入新机构,造成新单位还未运转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运转艰难。
  5、 其它债务。多年来,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三提五统”和农业税及特产税的征缴任务是决定乡镇干部升迁和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有些乡镇在未能及时完税的情况下,采取借本付息的方式举债上缴完成任务,年复一年,本息如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四)改革后乡镇工作难。
  机构改革后,新的单位应该有新气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应有很大的提高,工作方式方法应有很大的改变,但就从改革后来看,存在的问题也确实不少。
  1、 管理方法没有变化。改革后,乡镇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但过去的管理方式方法在现在依然大有市场,乡镇干部已习惯于发号施令。本应该是从行政命令转为主动服务的工作,一些干部依然是习惯于高高在上,指手划脚,想做好却还是做不好。
  2、 上下关系难捋顺。乡镇机构改革主要是对众多的镇一级机构,并不牵扯到县一级单位。乡镇改革后,一些职能弱化的部门和单位被撤或并,新单位与县一级及更高层级的管理机构并没有对口,但人员比原来减少,而事却没减轻。许多原来部门的业务一下集中到新单位,每个主管部门都认为自己的事重要,这让乡镇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是接连不断,减人减事的初衷并没能达到,下面改了,上面不改,改了也是白改。
  3、 上级、群众难兼顾。新的机构,要做的事很多,上级有上级的安排,群众有群众的要求,对于夹在中间的乡镇政府来说,压力很大。现在人员减少后,但上级的工作必须得做,各种检查还得应付,但群众的要求也变高,乡镇的工作目标发生了变化,群众要求脱病致富、改变落后的生活环境,保障自身安会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侯都要强烈,乡镇加快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担子更重了。这一切都要人去做,要有人去做,上级和群众很难兼顾。
  4、 走出怪圈难上难-----黄宗羲定律。这个怪圈是个循环定律,我们想走出机构改革的怪圈,还没有很好的办法,我们的职能还不能很好的转变,富余人员还难以真正分流,这为机构、人员回升、财政负担加重都留下了隐患,跳出这个定律,难上难。
  二、 镇机构改革的对策。
  a) 将乡镇的职能重新定位,并加以明确>为依据,改变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现状。
  我们要科学定位,解决“路往哪里走”的问题,找准乡镇职能重新定位的出发点。
  i. 要理顺乡镇工作职能,把握乡镇工作重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职能应转到抓好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在工作重点上,要致力于落实政策、组织协调、科技示范、行政执政、市场服务和管理社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ii. 要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建立起权责对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的乡镇工作体制。
  iii. 要理顺管理秩序,建立起上下配套、运转协调的乡镇工作运行体系。
  我们要转变观念,解决乡镇“事该怎么干”的问题,找准乡镇 职能转变的中心点。
  1、 要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由抓大农业向抓大市场转变,走市场化的路子。学会依靠市场配置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积极为农民把产品转为商品牵线搭桥、创造条件,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2、 要树立民本观念,由行政推动型向优质服务型转变,走示范引导的路子。加强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法律服务,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 要树立开放的观念,由具体管理向间接调控转变,走社会化的路子。
  4、 要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变人治为依法行政、民主管理,走民主化、法制化的路子。
  我们要加强培训,解决乡镇“队伍怎么带”的问题,找准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路子。
  1、 要由经验型向学习型转变,不断提高落实政策的能力。乡镇干部要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熟悉政策、精通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用政策化解矛盾,用政策指导实践。
  2、 要由权力型向能力型转变,不断提高领导的工作能力。要学会用说服、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法,做好群众工作。
  3、 要由指挥型向示范型转变,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
  4、 要由随意型向规范型向规范型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乡镇干部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5、 要由干预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忧群众所忧,麻烦事耐心解决,难事想办法解决,小事不马虎,难事不推诿,急事不拖拉,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
  (二) 县(市)乡机构改革要同步进行。
  机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对湖北的农民来说是一件喜事,但对广大的基层干部来说,是压力,同时也是动力。在改革后,新的机构承担了原来绝大部分事情,工作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改革后人员减少,事没减,乡镇财政依然紧张,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要转变职能,必须先理顺上下关系,减少不必要的事情,使干部能从繁重的琐事中解脱出,从“收款催粮”的主力军转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上来。要理顺上下关系,就必须实行县乡同步改革。
  我们要改乡镇改革为县(市)乡同步改革,要减负放活乡镇,要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做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
  对于改革,应该适当加快步伐,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大力做好县(市)乡改革联动工作。在改革中,根据各级财力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改革成本上尽量能做到分级负担,减轻基层的财政压力。(高峰)

  来源:三农中国  来源日期:2005-8-19

3.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将于2012年完成。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两万多个乡镇完成机构改革,超过

     D         乡镇机构改革属于政权组织形式的调整。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要求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③④正确,答案选D。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将于2012年完成。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两万多个乡镇完成机构改革,超过

4. 乡镇机构改革人员下岗有何政策?

  其实不同地区,他们的政策是有些不同的。你查一下你们当地政府的网站看一下。

  下面是河北省政策,可参考一下:

  做好乡镇人员定岗和分流安置工作

  1、清退非正式人员。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即各类临时聘用、借调人员,一律清退。

  2、坚持和规范竞争上岗。竞争上岗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先竞岗,后分流”,严禁搞“暗箱操作”。乡镇机关人员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编制定编定岗,要做到“定编到人、定岗到人、分流到人”。定岗人员和分流人员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备相关手续,县对各乡镇确定的定编定岗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统发工资和人员编制台账。分流人员必须离岗,不能与在职人员混岗,更不能轮流上岗,严禁搞编制混用和轮岗分流。

  3、明确人员分流的有关配套政策。乡镇分流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⑴符合条件的参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目前,可自愿报名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乡镇机关考录国家公务员选拔性考试。⑵分流人员中对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丧失工作能力的,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手续。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工作年限计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费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按退休人员对待。⑶乡镇机关分流人员未安置的发放基本生活费。⑷分流人员离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95年1月起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为分流人员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⑸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辞职的,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⑹分流人员未就业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低保金;其人事档案交由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⑺乡镇行政机关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的,享受新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其工资低于原工资的,按原工资就近就高套相应的工资档次;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同意,可在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到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以后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的,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⑻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可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⑼对分流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组织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资金、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
  1.办理退休手续的。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分流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应领取的退休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拨付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原渠道负责发放。
  2.辞职离岗的。办理减编离岗手续后,有关部门取消其工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适用以下两种方法:
  ⑴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分流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从1995年1月起为分流人员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分流人员1995年以来历年的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资金。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从1995年1月补缴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月补缴至2005年12月。补缴的缴费年限和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11%建立的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分流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至11%,全额转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未重新就业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待重新就业后,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凡自愿辞去公职并与单位办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就可以按照上述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比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本人上年1个月月均国家规定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三)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未就业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之外实现再就业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文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对分流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组织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资金、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五)分流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办〔2005〕32号)执行。
  (六)分流人员未就业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低保金,其人事档案交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七)到农村任职。鼓励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员经组织推荐,本人自愿,村里同意,办理离岗手续后可到农村任职。乡镇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县市区自定。
  (八)凡符合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乡镇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后缺编的事业单位选拔考试,择优上岗。未上岗人员予以分流,同时享受有关分流政策。
  (九)内退、编外离岗人员,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继续享受当时的政策。
  (十)其他特殊情况的分流人员,由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报焦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备案。

5. 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协同推进。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镇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切实解决乡镇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等问题。积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二是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进一步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这条底线。三是改革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四是创新乡镇行政运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服务方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6. 乡镇政府行政机构改革问题是什么

问题: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 解决办法:合并机构,精简人员

7. 现在有不少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将乡镇人大作为机构改革的突破口,减少职数、缩减编制,很多乡镇人大在

     D         A、B两项观点错误,削弱了权力机关——人大的力量,会导致地方政府缺乏监督,不利于依法行政。C项观点本身表述错误。故只能选D项。    

现在有不少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将乡镇人大作为机构改革的突破口,减少职数、缩减编制,很多乡镇人大在

8. 乡镇合并是否属于乡镇机构改革,是否属于地方大部制改革

乡镇合并又叫扩权强镇。“强镇扩权”是近年来某些市县向经济实力强的乡镇下放权力的行政体制改革行动,其实质是政府转型速度要与经济社会转型速度同步;是经济社会转型与政府转型的二重奏;也是弥补转型期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短缺必然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