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债务一半剩余可以起诉股东吗?

2024-05-09

1.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债务一半剩余可以起诉股东吗?

要看实际情况而定,现在分析如下:

一、原则上,法人是公司对外经营责任的承担者,股东只需要承担股权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就可以了。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38条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
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情况属于股东逃避责任或滥用股东权力造成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20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债务一半剩余可以起诉股东吗?

2. 股东能否直接起诉公司债务人

此类诉讼应当说在股东诉讼中较为普遍,其又分成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涉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二种情况为涉及股东知情权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种情况为涉及公司股权收购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然第三种情况也可能涉及到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creditor)相对。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一、股东是否有权要求收回股份
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公司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公司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以股东为原告,以公司或者实际侵害股东权利的人为被告,所得利益归于股东个人。此诉讼与一般诉讼基本无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现代社会,任何一种实体权利的实现,为遭受直接损失时,当然有权提起直接诉讼来追究该董事的责任。至于原告的股东权利是否实际受到直接的损害,应在实体审理中解决,不应作为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障碍。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4. 起诉一个有限公司,可否直接起诉股东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
	如《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4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股东能作为债权人起诉吗

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公司股东能作为债权人起诉吗

6. 法人与控股股东谁能代表公司诉讼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而控股股东一般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只有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股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公司欠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可以起诉法定代表人么?

如果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当然可以起诉,如果不是,那就不能起诉!
我们都知道,起诉公司的时候,肯定要写清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为法定代表人要代表公司进行应诉,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分开的、独立的,那就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是起诉有限公司唯一股东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在唯一股东。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又没有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不能起诉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公司欠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可以起诉法定代表人么?

8. 有限公司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吗

起诉一个有限公司,不可以直接对股东进行起诉。因为如果是因为公司债务或者其他原因,起诉的主体应该是以公司作为被告,不能直接起诉股东;直接起诉股东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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