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项备案是什么

2024-05-12

1. 工程专项备案是什么

工程备案是指建筑业在承建项目开工前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等等项目文件报批消防,市政、建设局等部门,竣工结束后竣工资料也报批备案上述部门。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一、工程施工合同扰民该怎么办
施工前充分考虑、评估施工扰民的程度与后果,采取必要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扰民,并划拨合理的补偿经费。进场施工前,应提前通告,并与可能会受到影响的村集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进行有诚意的沟通与协商。
确定补偿标准与签订补偿协议时,最好取得所在村集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理解与支持,并在这些组织的配合下签订协议、发放补偿金。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考虑到当前的生活水准与物价,在法定标准上予以提高,以尽量满足居民的合理要求。在因居民受影响程度不一且无法采取统一补偿标准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居民互相攀比、毁约变卦,可以采取一对一协商的方式,必要时在补偿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通过这些事前的预案与措施,可以将产生扰民纠纷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避免在纠纷发生后再采取补救措施所可能要付出的高昂成本。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工程专项备案是什么

2. 专项债项目公司由哪里成立

地方政府。专项债使用方式(一)专项债用于项目建设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政府直接投资模式,即发债主体(同时也是项目单位)作为招标方直接选定项目实施主体,专项债可全额覆盖项目成本;2、政府将发行专项债券筹集的资金调拨给项目单位,同时政府统筹项目产生的基金性收入和专项收入用于专项债券到期偿付;3、成立项目公司,或由城投公司作为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单位),专项债作为部分债权资金进入项目建设,该种模式,需要在专项债发行前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项目实施方案中说明项目单位名称,各项收入划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的情况,以及对应的偿债情况;4、部分专项债以资本金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当前的规定是以省为单位,作为资本金的专项债券不超过该省专项债券总量的25%。

3. 一般债项目需要立项批批复吗

一般债项目需要立项批批复吗
需要立项批批复
一、关于项目手续
1、批复的建设内容出现楼堂馆所(办公楼、宾馆酒店、民宿等)、景观绿化、雕塑等禁止性内容。
2、无初设,或初设过粗、无投资概算表,初设与可研偏离度超10%,初设与可研批复建设内容差异较大。
3、建议书、可研、初设批复代码不一致或没有代码,调整可研或备案需要同时提供调整前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4、一些小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一些特殊行业项目(如低压供电)审批程序与一般基建项目不同,需提供说明。
5、环评、稳评、土地等手续非职能部门出具,或无清晰明确的结论,环评不能是初审意见、审查意见等形式。
6、未进入主体工程招标阶段(提供的是设计标、监理标等)或打包项目已招标部分占比很小。
7、各项手续批复时序不合逻辑,如可研与初设同日批复、环评及土地等手续早于项目立项时间、中标通知或施工合同在招标之前等。
8、本项目无独立手续,以其他项目手续替代;或者整体大项目只办理了其中部分小项目的手续,需提供说明。
9、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年代久远,是否有效需相关部门说明。
10、持续时间较长的在建项目,必要时需提供单行材料,介绍项目整体进展状况。
二、自有资金说明
11、非主管部门或财政出具(原则上应由主管部门和财政出具,如全部企业自筹,可以由企业出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确认)。
12、出具不严肃。如非红头,白纸盖章,甚至提供未盖章的电子文档;抬头为发改委;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说明替代等。
13、表述的资金能否落实具有不确定性。如自有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解决,或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支持等。
14、无明确的来源、金额、分年落实计划等;或来源不合规,如引入合作伙伴、施工方垫资等。
15、已落实资金未提供相关凭证。
三、债务情况说明
16、出具不严肃。如非红头,白纸盖章,甚至提供未盖章的电子文档。
17、主管部门未审核确认。
18、用整体收入测算平衡的项目,如医院、幼儿园、污水厂提标等,需说明项目单位整体债务情况,而非本项目债务情况。
19、无论整体收支测算或独立项目测算,之前同一单位已发行专项债券情况必须说明。
20、有些单位存量债务不需要本单位偿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实施方案
21、平衡模式不合理,收入不归属于项目主体。
22、主管部门不能是企业。
23、以第三方口吻编制,时常出现“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或类似表述。
24、自我肯定,自我标榜,时常出现“因此本测算是合理的”等类似表述。
25、缺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说明,绩效指标未按统一模板编制,部分指标不可量化。
26、在建项目无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等内容。
27、资金筹措方案和配套资金来源与提供的资金说明不一致,甚至出现资金不闭环的情况。
28、投资计划表。
(1)过去年度仍按计划口径编制,应反映实际投入。
(2)债券发行年度未同步安排自有资金或自有资金比重过低。
(3)投资计划或已完成投资情况与开工时间不匹配。
(4)没有编制发债当年分月投资计划表。
(5)质保金、保留金等不需要专门编制延后一年甚至两年的投资计划。
29、收支测算,常见的有以下问题:
(1)政府定价类项目或有正在执行的标准,却依据调研或参照标准测算。
(2)参照类标准,未提供调研数据,或调研数据不具有参考性。
(3)政府补贴类收入,未提供相关依据。
(4)部分收入非本项目直接收益,如产业园区类项目出现培训收入、产品推广收入,应剔除。
(5)测算采用的量,无依据无出处;或脱离实际需求、起步就满负荷;或超过设计能力。
(6)提升类改造类项目,未基于项目单位历史运营数据测算。
(7)成本测算无依据、无分析过程。如本项目动力费年支出XX万元;本项目管理费按收入的 X%测算。
(8)未按应纳税种的税率、税基分类测算,税费测算简单粗暴,想当然。如本项目税费支出综合按收入的 X%测算;本项目属公益性项目,不纳税。
(9)收支增长无依据、不合常规。如“本项目租赁费每年增长X%”;有的项目支出常年不增。
(10)测算期间任何一年期末现金均不能为负数。
30、需编制实施方案的再次发行项目,新方案与以前公开披露过的方案两张皮,未有效衔接。

一般债项目需要立项批批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