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2024-05-13

1. 新三板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4、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新三板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2. 新三板资产重组程序违规的方式是什么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新三板资产重组程序违规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

3. 新三板收购流程是什么?

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是: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终止上市;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股票更换;收购结束的报告。
一、公司能否接受股东股权质押
公司不能接受股东股权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重组:
1.以现金收购资产;
2.以现金收购股权;
3.以股权收购资产;
4.以股权收购股权;
5.以资产收购资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收购公司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收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需要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收购;
2、公司需收购的股份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而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及时书面通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被收购的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八条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本次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作出特别提示,并在取得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新三板收购流程是什么?

4. 上市公收购新三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确定收购意向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二、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
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被收购目标公司开展调查,了解要其的基本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问题。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 如何收购新三板公司及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如何收购新三板公司及注意事项

6.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流程

一、确定收购意向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二、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
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被收购目标公司开展调查,了解要其的基本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问题。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流程

一、确定收购意向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二、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 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被收购目标公司开展调查,了解要其的基本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问题。 股东变更 、 法人变更 、修改 公司章程 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 股权转让 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 保证金 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流程

8. 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的操作的规定有哪些?

重组通常不涉及所有制的改变,改制仅指涉及所有制改变的。 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的操作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改制组织形式): (一)组织类型: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股份制: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一般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股、募集股; (二)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1、有限公司:股本大于30万; 股份公司:股本大于3000万, 上市公司 大于5000万。 2、股东人数: 有限公司:2~50人; 股份公司:有下限没有上限,发起人至少5人。特殊情况例外,H股可多家发起人。 3、股份区别: 有限公司:股份称“出资额”“出资比例”,股东持有“出资证明”;股份公司:股份称“股本”,股东持有“股票”。 4、法人治理结构: 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派执行董事; 股份公司:要求法人治理机构齐全。 5、股份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原股东优先受偿; 股份公司:目前市场流通的,法律上没有限制。 6、财务管理: 有限公司:会计报告不要求审计、公告; 股份公司:要求审计、公告;非上市公司审计,上市公司公告。 (三)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 1、从企业性质来看: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 2、从企业类型来看: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 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 4、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 6、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四)如何选择改制形式: 1、放弃股份合作制; 2、股本相对小与股本相对大的,一般选择有限公司; 3、股本大于2021万的,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将来可能达到上市公司条件的,尽量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4、从审批手续角度(简便快捷)来看,选有限公司。 二、股权的设置和分类 (一)分类 1、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 优先股股利确定,一般不参与管理, 清算 优先。 2、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分为: ①国有股: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国家股,股利上缴;国有法人股(尽 可能设置为此种)。 ②社会法人股:集体、外资、合营。 ③个人股:自然人股、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 ④公司职工股: ⑤外资股:可流通的有B股、H股;不可流通的,一般股。 ⑥社团法人股。 3、从市场交易分为:内资股、外资股。 (二)股权设置 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外资股,社会公众股,社团法人股。 三、控股股东 1、绝对控股,股权大于50%以上;相对控股,股权大于30%以上。 2、证监会的定义: ①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股权30%以上; ②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表决权30%以上; ③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能选出半数以上股东的; ④事实上控制公司运营的。 3、实际操作中:公司前五名法人,前十名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 (一)定义:公司与有关人士签订的交易。有关人士是指: 1、控股股东; 2、与控股股东相关的人士; 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4、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亲属; 5、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 合伙人 。 目前只上市公司才有,关联公司往往是利润转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业改制要注意到将来可能的问题,注意高管人员的关联交易。 (二)内容: 1、提供原材料,包括零部件,供电、供水; 2、提供劳务; 3、资金的占用和往来(提供贷款、担保、 股权质押 、往来款项); 4、 土地使用权 ,厂房、设备、租赁; 5、重大资产的转让与出售,股权的转让与出售; 6、生活上提供的服务(食堂、班车); 7、对外重大的投资、合作、开发与结算; 8、产品的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处置: 1、制订关联交易处理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协议》; 2、制订关联交易汇总表,以年度为期限,将每年度发生的每笔关联交易的名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方式、付款方式,列表造册。 3、重大关联交易要有独立董事审核、签字。上市公司300万以上的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4、汇总表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