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2024-05-12

1. 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2. 劳保基金返还给施工方还是建设方

由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管理。
一、劳保基金是按照各地区规定的取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用以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的一项特种基金。
二、劳保基金开支范围,是除了职工福利基金外,按劳保条例有关规定开支的劳动保险费用,主要包括:
1、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其医药费。
2、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
3、六个月以上病员工资及其应提取的工资附加费。
4、职工死亡丧葬费和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费。
5、有些地区实行劳保统筹,按定率上交数同实际发生数的差额(上交多而实际开支少)。

劳保费:
凡在市、县行政区划内的新建、扩建、维修、技术改造、安装、装饰工程,不论资本来源渠道,建设单位均应在领取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前,向建筑行业劳保费管理组织交纳劳保费。
建筑安装施工公司不再直接向建设单位结算收取工程劳保费。建设单位向劳保费管理组织交纳的劳保费在竣工决算时抵扣。
劳保费管理组织在收取劳保费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财政收款收据。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公司代缴劳保费。
凡本地区所属施工公司到外省承揽工程任务所收取的劳保费,应定期如实列表报送主管劳保费管理组织。

3. 建筑业劳保基金办理返还流程?

建筑工程劳保费退还方法流程:
1、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4、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的扣款证明(若多家企业施工应出具缴费金额分摊表);
5、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上月的工资花名册;
6、企业购买上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凭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扩展资料建筑业某些工作条件特别艰苦的工种,如水下作业的潜水工、高空作业的架子工、烟囱工等,在劳动保险上作了特殊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的职工有享受集体劳动保险的权利,凡因疾病、工伤、残废、年老、生育等原因,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者。
按规定分别享受工资、医药费、补助金、退休金、抚恤金的待遇,以及疗养、休养等其他福利。由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或死亡时,也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在特殊条件下劳动的工人,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劳动保险

建筑业劳保基金办理返还流程?

4. 建筑工程劳保费怎么退,需要些什么资料?

劳保费适用范围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潢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地基基础,独立土石方、房地产开发,仿古园林、炉窑砌筑、市政建设等建筑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经济类别,建设单位都必须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缴纳劳保基金。 
劳保费缴纳制度
  劳保基金的缴纳实行预收和结算制度,无论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还是执行行业费用定额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或招投标时,按所含劳保基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次性100%向管理部门预缴劳保基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经自治区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含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劳保费发展分析
  先有价格后有产品的行业特点,使建筑产品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更为激烈,也使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的构成标准难以确定,导致企业之间劳保基金负担畸轻畸重,形成不公平竞争和劳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状况越来越严重。据调查,截至1999年底全区累计拖欠职工社会养老金28213.7万元,自治区建设厅直属5个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拖欠两千多万元。这种状况不仅制约建筑业的改革发展,而且更直接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社会安定团结。为此国务院提出了"把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从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的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制度的改革。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一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9年4月15日批转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实行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一管理,一是统一劳保基金计取标准,解决施工企业劳保基金入不敷出的现状,创造更加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劳保基金,杜绝流失。三是通过统一拨付,解决施工企业劳保基金负担畸轻畸重,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全创造重要的集资渠道。

5. 关于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问题

  一、劳动保险制度
  1948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东北国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和1951年2月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时,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刚刚组建,不具
  备实行"条例"的条件,1953年国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企业。同年,在哈尔滨市的国家建
  工部工业建筑公司,重工业部有色局建筑公司,一机部电工局第二建筑公司,松江省第一建
  筑公司,以及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土木工程公司等国营建筑企业,按"
  条例"的规定,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按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按1979年省建委、省劳动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通知精神制定的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执行退休制度。
  二、职工退休、退职待遇
  国营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待遇,1953-1958年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执行。1958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按这两个文件
  执行。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暂行办法》后,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改按这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1978年以前市属住宅二公司(原市房地局维修公司)执行劳动保险制度,其他集体企业
  均不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1979年7月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黑龙江省劳动局,以黑建企字〔1979〕第26号、
  黑劳险字〔1979〕7号文件印发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省建设局共同制
  定的《黑龙江省基本建设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哈尔滨市集体
  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开始实行退休退职待遇。1989年实行劳保费用统筹后,扩大到全部
  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退职条件,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退休和退
  职生活费的标准,根据企业经济状况,按标准执行:经济条件好,资金有积累的企业,职工
  退休、退职生活费标准,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执行;经济条件稍差,资金积累不多
  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生活费标准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项减少1
  0%(因工致残者除外),但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经济条件差,资金没有积累的企业,
  按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最低额,即职工退休费每月按25元发给,退职生活费按20元发给。
  文件印发后,各集体施工企业,给应退职工办了退休退职手续。达不到退休退职最低标
  准待遇的,都按最低标准发给。
  1990年,国家给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工资。根据哈政发〔1990〕12号文件退职职工生活费
  每月不能低于40元,退休职工退休费每月不能低于50元,因工致残退休职工每月不能低于60
  元的规定,市建工局所属集体企业(市住宅二公司除外)给未达到最低保证数的2924人(占
  退休职工的91%)增加退职生活费和退休费。每月增加金额52772元,年增加金额633264元,
  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资18元,年增加工资216元。
  三、职工疾病和非因工伤残待遇
  1953-1985年,国营施工企业,职工疾病和非因工伤残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1985年
  以后,企业实行改革,有的按国家规定报销药费,有的把医疗费分到人头,作为辅助性工资
  发给职工。集体企业,病假不开支,药费有的分到人头,有的既不分到人头,也不报销,疾
  病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医疗费全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因工伤残待遇
  国营企业,因工伤残完全按国家规定执行。集体企业,市住宅二公司与国营企业一样。
  其他集体企业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时其待遇低于国家标准10%。有的企
  业因工伤残治疗期6个月以内与国营一样,6个月以后按标准工资60%开支,伤势较重或生活
  不能自理的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职工死亡及直系亲属供养
  职工非因工死亡,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同样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执行。职工因工死亡,
  国营企业按劳保条例执行,集体企业参照国家规定一次结清。
  1989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12号令规定:职工不
  论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一律发给500元,因工死亡发给抚恤费1000元,非因工
  死亡发给救济费500元。此外,职工因工死亡生前供养的直系新属,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发
  给50元抚恤费,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5元抚恤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生前供养的直系亲
  属,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40元救济费,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0元救济费。
  建筑企业对因工死亡的职工,国营、集体企业均按文件执行。对非因工死亡的,国营企
  业按文件执行,集体企业只发丧葬费、救济费。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救济费,省属国营企
  业按令执行,市属国营企业延至1990年才执行,集体企业没有执行。
  六、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险费用,是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定额》
  的规定标准,由企业各自提取、各自负担。定额规定的标准,国营企业为自行完成工程直接
  费的1.7%,集体企业是1.61%。1985年国家计委〔1984〕29号文件取消集体企业的劳保
  取费,1986年黑龙江省调整了劳保取费,国营企业为3.1%,恢复集体企业1.61%。
  建筑企业的劳保负担畸轻畸重,全市建筑企业1.3万余名离退休职工,全部集中在51户
  60年代以前成立的老企业中。据市建工局调查统计:省、市所属8户大中型建筑企业,1982-
  1986年劳保费用超支1560万元,超过企业定额收入的1.26倍。
  1986年,市建工局所属4户国营建筑企业按定额提取劳保费302万元,实际支出483万元,
  超定额支出181万元。4户集体建筑企业实收劳保费只有74万元,实际需要344万元,企业只
  支付248万元;市区所属11户老建筑企业,有退休职工4909人,不能按期如数领到劳保工资。
  其中拖欠半年以上的近2000人,拖欠时间最长的市住宅二、三、四公司达一年又两个月,个
  别的达36个月。
  1987年,省.市所属8户国营建筑企业参加市劳动保险公司“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
  (简称社会统筹),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向保险公司缴纳统筹基金,保险公司按统筹项
  目(主要是劳保工资)按月拨给企业。由于建筑企业的平均工资较高,8户企业每年要比实
  际需要多缴200-300万元,使本来就收不抵支的劳保费用更加超支,加重企业负担。8户企业
  有退休职工4800人,占全行业离退休职工总数的37%,其余63%的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各自
  负担。
  1988年6月,黑龙江省又一次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定额》的劳保费率:国
  营企业地市以上的为3.5%,区、县级为1.2%。由于各建筑企业任务不足,产值下降,劳
  保费率虽提高而企业实收的劳保费却下降,加之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在职职工的工资都难以
  支付,企业拖欠劳保工资的数额加大,时间拖长,大批退休职工生活难以维持。
  为解决建筑企业劳保费用问题,市建工局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
  险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管理的申请",经与市劳动、财政、税务、建行、建委等部门多次沟通,
  1988年12月29日,由宫本言市长主持的第41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的劳保
  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管理。
  1989年1月市建工局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的决定,组建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
  筹管理办公室(简称统筹办,处级事业编制,定员10人),在市劳动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
  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的统筹管理。市建工局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哈尔滨市建筑企
  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会同市劳动局,市建委、建行,相继制定了《哈尔滨市建
  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建安企业劳保支出费率的规定》、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具体统筹办法。凡在哈(不
  含阿城市、呼兰县)登记注册,并按《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定额》提取"劳保基
  金"的建筑企业,包括原已参加社会统筹的8户国营建筑企业,均划入建筑行业的统筹管理。
  当年按期如数支付全行业14743名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还补发了统筹前拖欠的劳保工资。
  按照统筹办法的规定,统筹基金按建筑企业实际完成的产值结算,退休职工的劳保工资
  由统筹办全包下来。这样,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不再依赖于本企业的兴衰存亡,实现了全建筑
  行业的统收统支,建筑企业间劳保负担的畸轻畸重问题已不存在。由建筑企业缴纳劳保基金
  改由建设单位按投资项目预缴,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的现象不再发生,统筹基金得以全额收缴。

关于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问题

6. 建筑工程劳保基金

一般只有政府工程才会返还给施工单位,一般的工程都在合同里写明了不含劳保基金,投标书里都没有更不存在返还了 ,规定是3.5个点,及时返还的话一般不到2个点

7. 劳保统筹费给施工单位返还多少

返还你们劳保基金主要按你们当年的工程量来计算的,所以建筑单位有新干的活都要及时向当地劳保基金上报。25%部分作为劳保基金办公经费,部分作为年底二次向企业调剂拨付的经费和企业的风险基金。

劳保统筹费给施工单位返还多少

8. 建筑工程劳保费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简称劳保金),是指工程造价费用中,用于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的费用。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交程序 :
       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开工手续前(即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先按工程总造价支付“劳保金”,可以抵扣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时,依据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一、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下称“劳保金”)的计算及支付缴交。 
     1、中标通知书(xx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中含单列人工费的: 劳保金=人工费×费率23.27% ; 否则, 劳保金=工程总造价×20%×费率23.27% =工程总造价×4.654%; 
     2、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的比例及支付缴交。 
     劳保金总额按照9:1比例分为基本金(90%)及调剂金(10%),劳保金=基本金(90%)+调剂金(10%),基本金(90%)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劳保金备案账户(已有备案账户的,可在网上核对)。调剂金(即10%)由建设单位一次性缴交到xx市建筑行业劳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