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2024-05-15

1.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2.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农村大病救助范围如下: 
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疗和一般支持治疗。
 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指的是: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和空洞、鼠粒型肺结核需住院隔离治疗的病人。
 4、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病人包括:
(1)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分8型):M0(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微分化型)、M1(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未分化型)、M2(急性粒细胞白血病部分分化型)、M3(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4(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M5(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M6(急性红白血病)、M7(急性巨核细胞白血病)。 
(2)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分3型):L1型、L2型、L3型。 
(3)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者。
5、 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包括:各种心脏病合并急性心功能不全(心衰)和急性心肌梗塞的病人。
6、 脑中风急性期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脑梗塞病人。 
7、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等)。
8、红斑狼疮。 
9、强直性脊柱炎。 
10、艾滋病。 
1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12、流行性出血热。

3.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般包括以下的12种情况:1、恶性肿瘤;2、尿毒症;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也就是PKU;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9、高血压III级;10、心肌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流行性出血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4. 大病救助的范围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大病救助范围

一、大病救助范围1、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二、大病医保怎么办理1、申报和登记。投保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险公司营业大厅,选择适合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产品,然后填写保险申购单。2、选择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的缴纳方式有一次性缴清、按年缴纳和按月缴纳等。3、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用于以后缴纳保费或领取保险金。4、阅读并签订投保合同。投保人详细阅读大病医疗保险合同书的各个条款,确认无异议后签字。5、缴纳保费。签订保险合同后,参保人需先缴纳第一次保险费用,若是按年缴纳,则以后每年都需缴纳相应的保费。

大病救助范围

6. 大病救助范围的有哪些

大病救助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的12种情况:1、恶性肿瘤;2、尿毒症;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也就是PKU;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9、高血压III级;10、心肌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流行性出血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大病重病的病种范围主要是: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
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三种疾病属于救治范围;低保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疾病属于大病重病救治范围。

扩展资料医疗救助政策内容。近年来,为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问题,我市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主要采取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扶贫济困救助等方式,使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惠。
一是全面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补助参加一档,其他对象按一档标准的70%给予补助。
二是实行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6000元。
三是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按病种和支出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6类重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负费用,重点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其他对象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实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对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
四是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以上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重庆大病救助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8. 大病救助范围

大病救助是国家出台的一种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一些低保和收入水平比较低的家庭。如果不慎患重病,且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为: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