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逾期后果

2024-05-15

1. 债权申报的逾期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债权申报的逾期后果

2. 债权申报逾期申报的后果是什么

由于破产程序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此又做出了特殊的规定,以平衡双方的权益。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是针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各项职工债权的,作为职工是不需要进行申报的;其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应该随本金一同申报;第三,对于效力待定的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同时,我国法律对于连带债权做出了一些规定,即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同样应当说明;同时针对属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进行申报,但是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申报。
逾期申报的后果
许多时候,债权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去法院进行申报,就发生了逾期申报的情形,对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一般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最后确定。但是如果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 逾期申报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债务的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后,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和债权从权利的消灭,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一、如何放弃债权声明书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消除全部债务。
免除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自己的债权,消除债权,消除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息权、违约金请求权等。但债务的免除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按照前条的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
三、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留置权什么时候消灭
实现方式: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消灭:(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逾期申报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4. 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5. 债权逾期未申报有什么后果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后果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一、民法典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方式有: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债权逾期未申报有什么后果

6. 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

一、债权逾期未申报有什么后果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后果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二、债权的法律分类
债权有以下法律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三、债权的基本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7.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权申报的期限 1、 债权申报期限 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注意单选题)。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 连带债务人 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 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8. 逾期申报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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