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2024-05-13

1.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的或者其拥有的实际权力、决策和行动的自主程度。它在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关系中体现,这个关系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个是  中央银行应与政府之间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第二个则是  中央银行和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中央银行独立性介绍    
  1 、权利方面: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大部分为政府任命,独立性较强的银行理事会,政府并不会再派代表参与。中央银行以政府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对国会负责。如独立性较弱的,政府则会另派代表参与。这种一般会对财政部负责,而不是国会; 
  2 、政策方面:独立性强的有权制定货币政策,独立性弱的则为政策咨询参谋。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意见不一时,政府可干预中央银行; 
  3 、现有独立性模式:美国模式为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拥有强独立性。英国模式为相对独立性,中央银行只在名义上属于财政部。日本模式为弱独立性,实际上隶属财政部。中国模式则是中央银行同财政部并列,实际上属于政府。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2. 如何理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3. 中央银行为什么要保持独立性?如何理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其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央银行要保持独立性的原因:
第一,中央银行与政府所处地位、行为目标不同。经济工作虽然是政府工作的中心,但社会问题往往也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如就业、扶贫救灾等等。而中央银行全部活动的中心始终是货币政策索要追求的币值稳定。而当政治矛盾突出时,政治则会压倒一切。简单地遵从政府目标,经验证明,并不利于长期的利益。
第二,中央银行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机构。无论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还是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指导方针,都需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为长期的专业经验累积。而一般的非金融专业的理论素养无论如何高深,经验积累无论如何丰富,单单凭借普遍得到原理和经验在这一领域进行判断和指挥往往是不充分的。

在世界上,从中央银行对政府独立性强弱的角度看,主要有三种模式:
独立性强的模式,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德国联邦银行等。
德国联邦银行曾是独立性最强的中央银行,他的地位被写进了宪法,当德国联邦银行行使权力时,不受政府指令的干涉。联邦政府成员虽有权参加联邦银行理事会的会议并可提出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美国联邦联邦储备系统直接对国会负责,成员有权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总统未经国会允许,不能对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指令。

中央银行为什么要保持独立性?如何理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4. 中央银行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原因

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了独立性的争议。为战争筹措军费而放弃中央银行的自由原则和独立性,以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国家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920年在布鲁塞尔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国际金融会议,一再强调中央银行应脱离政府控制而独立。战后各国纷纷组织独立的中央银行,有的中央银行法中列有维持独立性的条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性思潮再起。中央银行既要按照宏观经济目标满足财政筹措资金的要求,又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理应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监督。20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国家的“滞胀”再次提出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其理由主要有:政治家缺乏经济远见,干扰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政府为满足短期利益的需要,推行通货膨胀政策。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工作侧重点的不一致,致使相互的措施矛盾对立。中央银行作为社会化的服务机构,也需要相当的独立性。
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同,立法与惯例不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有:独立性较强的如德国、美国;独立性居中的有英国、日本;独立性较弱的有意大利。

5.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按照通常意义上的标准衡量,中国人民银行属于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但实际上的独立性有不断增强的趋势。《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这就确了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宏观调控部门。但是从实际运作来看,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在国务院领导下履行其职责,但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提出的方案一般都能得到国务院的顺利批准,并在执行中还能得到国务院有力支持,特别是在中央银行的具体运作上,国务院越来越重视其自主操作。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独立性有不断增强的趋势。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6. 如何理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最早是要使其与一般商业银行相对脱离,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专注于中央银行业务。但随着国家对中央银行影响和干预的加强,中央银行日益沦为“政府的工具”以至于其固有的职能难以实现。因此,目前各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是强调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相对独立。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中国人民银行除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外的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做出的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即可。第三,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第四,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第五,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工作,承办有关业务,其职责履行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第六,中国人民银行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既具有行政隶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体现了它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区别。

  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转换,人们对中央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以来,其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新法的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对中国人民银行地位的确定,对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保障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7. 为什么要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1、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其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和调控时又不能不考虑货币经济本身自有的运行规律,因而它不能完全听命于政府,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 2、其次,中央银行和政府的任务是有所侧重的,这样就使中央银行和政府在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上并不一定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期都保持一致。基于政府的职责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政府行为的出发基点往往是促进经济增长,而这极有可能诱发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现象发生。3、而央行的首要目标则是遵循货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尽管现代中央银行衍生了一系列其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但稳定币值始终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把稳定币值作为其中央银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4、亦正是通过中央银行稳定币值的功能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制约政府过热的经济决策行为,起到经济稳定器、制动器的作用。而这一切的实现,都以中央银行具有较高的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作为前提。拓展资料:1、银行卡。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2、使用注意事项银行卡都是实名的,不要借与他人使用。银行卡在使用时,最好使用本地所在户名银行进行资金的取用和转账存款,可以节约手续费。银行卡要放置在套内,不要相互的接触,不要和身份证并放,防止失磁银行卡不要放置布袋内,不要轻易的携带,容易丢失和折断。不要把银行卡的卡号随便告诉别人和绑定,更不要说出银行卡的密码了。3、银行卡种类两类 银行卡的种类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它们分别是借记卡与信用卡。其中,借记卡是主要用来存款的,不支持透支消费,包括储蓄卡、理财卡等。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存款,但是存款没利息,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等。4、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是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为什么要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8. 反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理由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专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的金融管理机构。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一国最重要的金融管理当局。  
  单一中央银行制: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监管全部金融企业的制度。它又分为一元制、二元制和多元制三种具体形式。世界大多数国家如英、法、日和我国目前都实行这种制度。  
  复合中央银行制:是指国家不专门设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银行管理体制。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前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种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发行共同的货币,并为成员国制定相对统一的金融政策。这种中央银行制度的典型代表有欧洲中央银行。

准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制度,只是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或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部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是其典型代表。新加坡不设中央银行,而由货币局发行货币,金融管理局负责银行管理、收缴存款准备金等业务。
  存款准备金:在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总额中,必须保留一部分现款以备客户随时提取,这部分现款就是存款准备金。
  超额准备金:准备金中法律规定的部分,必须存入中央银行,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即为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
  再贴现:又叫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对工商企业已经贴现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办理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清算业务:是指一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货币关系的计算和结清。作为银行的银行,各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因此由中央银行来负责清算它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客观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