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查不查子女银行账户

2024-05-10

1. 办理低保查不查子女银行账户

法律分析:民政局在审核低保时是有权调查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办理低保查不查子女银行账户

2. 民政局会查到低保户子女的银行账户存款吗

法律分析:民政局会查到低保户子女的银行账户存款。民政局可以查到低保户的银行流水的,一般按流程申请的低保户是不会去查的,除非出了问题。民政部门作为国家专职管理扶贫,福利等专项特殊资金的管理和分配的职能机关,对分配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负有监督管理和事后合规性检查职能。银行存款被查,说明该笔资金的违规使用和银行存款有很大关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低保会查子女银行存款吗

法律分析:会进行抽查。在申请低保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存款帐号,用于核实家庭财产状况。民政部门也可以直接核查申请人的帐号信息,当然这都是抽查,不一定每个人都会去查。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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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低保户查子女银行账户流水吗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那么低保户查子女银行卡流水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低保户查子女银行卡流水吗      会的,按规定申请低保时民政局必须查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住房信息、车辆信息、养老保险信息等,所以会查的。
      二、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一)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二)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三、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要办什么手续      子女想要继承父母房产,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其次,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屋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提交的材料有一定区别。法定继承需要提交: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最后,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低保户查子女银行卡流水吗”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

5. 低保户查不查子女存款

是的,民政局对家庭所有成员的经济状况都要了解。低保不是指某个人,而是指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低保户查不查子女存款

6. 低保户查不查子女存款

低保户不查子女存款。对存款没有要求,对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要求是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民政部通知明确,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随着城乡低保管理的日趋完善和严格,在实现“应退尽退”的同时,确保“应保尽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7. 低保户查不查子女存款

父母低保申请,会查询子女的存款。因为低保不是指某个人,而是指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低保户查不查子女存款

8. 每年民政局查低保户的时候会查子女的银行卡流水吗?

每年民政局查低保户的时候会查子女的银行卡流水。因为按规定申请低保时民政局必须查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住房信息、车辆信息、养老保险信息等。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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