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气候基金的基金介绍

2024-05-09

1. 绿色气候基金的基金介绍

 该基金管理一个拥有多方资金来源的大规模的财政资源,并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融资窗口等提供资金。在直接提供基金方式中,以帮助向发展中国家实施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为目标,提供充足和可预见的财政资源,并需要在气候变化适应和气候变化减缓行动之间实现资金的均衡分配。在引导基金运行方面,该文件建议:“基金的运作在缔约方大会的权威性和指导下运行,并全面向缔约方大会负责;基金委员会在代表方面,要体现所有缔约方平等且地域平衡的概念,并具有透明和高效的系统治理,使受援国可以拥有直接获取资金的渠道。”与此同时,在签订、准备和实施阶段,该基金将是由国家推动和需求驱动的,且受援国可以有直接参与权。在治理方面,该基金应在缔约方大会的权威指导下由委员会管理,实施监督并管理基金,董事会应提交年度报告供缔约方大会审议和讨论。 在基金的融资来源方面,在发达国家中的私营部门,被鼓励作出补充性的捐款和捐赠。然而,基金的资源不应该被用于资助公司或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这种捐款不得包括在碳交易中公司支付的碳抵消,因为通过碳市场提供的财政资源,可以使发达国家实现其减排承诺,却并不能兑现发达国家按照公约作出的融资承诺。与此同时,该基金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使用各种政策工具,在其经济的公共和私营机构和单位,包括大型公司、中小型企业、城市非正规部门、农民和农村、鼓励上述组织在减缓、适应、技术发展、能力建设和体制发展方面的努力并支持他们的参与。各种融资工具,如补贴、税收减免、优惠贷款,在农业项目中的公共投资,可以聘在国家层面实施以激励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单位,而在其中产生的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增量成本,以及由于激励私营经济单位的有关公共部门所产生的开支,则有可能有资格申请基金的融资资助。

绿色气候基金的基金介绍

2. 绿色气候基金的介绍

绿色气候基金是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的核心议题之一。其构想是发达国家需在2020年前每年拿出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2011年12月11日当地时间凌晨,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3. 绿色气候基金的定义

绿色气候基金的提议最早出现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在2010年的坎昆大会上最终确定。按照《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的要求,发达国家要在2010年至2012年间出资300亿美元作为快速启动资金,在2013年至2020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在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上,绿色气候基金是核心议题之一。南非作为会议东道主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迫切希望迅速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并确定该基金的资金筹集方案。绿色气候基金是应当管理一个拥有多方资金来源的大规模的财政资源,并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提供资金。其中,该基金应考虑各项同气候融资有关的承诺,这其中就包括发达国家承诺提供的新的和额外的资金资源,在气候融资方面,在2010~2012年期间300亿美元的资金规模,这一新的且额外的、可预见的且充足的资金,应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同时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承诺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资金募集目标,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在此其间,为应对气候变化而提供的新的多边资金的份额应流经该基金。

绿色气候基金的定义

4. 绿色气候基金的正式启动

当地时间2011年12月11日凌晨,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此前,德国和丹麦曾分别宣布向绿色气候基金注资4000万和1500万欧元,成为首批用实际行动支持该基金的发达国家。

5. 绿色气候基金的委员会成员

基金委员会成员分别来自贝宁、埃及、南非、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哥伦比亚、伯利兹城、墨西哥、赞比亚、巴巴多斯、格鲁吉亚、澳大利亚、丹麦、法国、德国、日本、挪威、波兰、西班牙、德国、瑞典、英国以及美国共24个国家。

绿色气候基金的委员会成员

6. 如何发展绿色基金

一、建立和完善绿色基金相关制度、标准体系1、一是完善绿色产业基金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绿色产业基金的概念与外延、投资范围,以便能够清晰地对绿色产业基金进行界定和认定;加快制订绿色基金标准和投资规范指引,这是对绿色基金进行引导和支持的基础。2、二是构建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加强绿色产业基金的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标准、要求与指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基金与项目的人为“漂绿”,挤占政策与市场资源,通过规范化的信息披露落实对绿色产业基金的监管,防范低效、无效的基金投资与管理。3、三是建立绿色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标准与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绿色基金绩效评估制度,对绿色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科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监督、审查机制,完善激励处罚措施,确保基金投向与效率。二、健全绿色基金激励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1、一是加强对绿色经济的考评,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承担的绿色发展社会责任,倡导和鼓励市场主体主要参与绿色经济建设与发展,积极主动履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通过价值观的倡导,将绿色发展理念整合到企业的社会形象与品牌价值中。2、二是细化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荷兰政策推行“绿色基金计划”,对绿色基金投资者仅征收1.2%的资本收益税和1.3%的所得税。韩国政府对投资绿色产业比例超过60%的产业基金给予分红收入免税等优惠政策。我国出陆续出台了针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贴息和补贴政策,但唯独缺乏针对绿色产业基金的配套扶持政策。3、三是建立与绿色产业基金相关的募投管退便利化政策,给予绿色基金在基金管理人设立注册,基金产品设立备案、投资等方面以政策便利,建立快速便捷的审核备案通道;健全绿色产业基金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绿色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作用,建立顺畅的绿色产业投资退出通道。三、完善基金管理运行机制,优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1、绿色产业基金在投资运作上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在实操过程中,应通过完善基金管理运作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定位更多的是引导与监管,而不是基金的运作管理。建议针对政府参与出资的绿色产业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出台专门的绿色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绿色产业基金的设立目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与资金投向,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在权、责、利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进行合理界定。2、规范不同性质资金的风险收益分担机制,对于由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种资本出资的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对社会资本适当让利,建立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平衡绿色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更好地匹配各类资本对投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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