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2024-05-14

1. 办理失业保险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1、如果已经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则公司有义务为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方便职工办理失业保险。这不会对公司没有影响。2、如果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给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则有可能构成骗保,轻则罚款,重则涉嫌犯罪。另外,给职工办理了失业,也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初步证据。职工可以以此为由,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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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2. 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对企业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没有影响。失业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的行为。失业人员除原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外,如果在岗时交纳了失业保险的,可在所在的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第一,交有失业保险三个月以上;第二,非本人原因而离职。所以本人主动离职、辞职的行为,即使交纳了失业保险的,也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3. 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对公司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
没有影响。失业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的行为。失业人员除原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外,如果在岗时交纳了失业保险的,可在所在的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第一,交有失业保险三个月以上;第二,非本人原因而离职。所以本人主动离职、辞职的行为,即使交纳了失业保险的,也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对公司有影响吗?

4. 失业险对公司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
没有什么影响,但应当按事实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每月公司都按照每个员工本年度固定的社保基数进行缴纳,失业保险也包含在其中。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在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5. 办理失业保险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没有什么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唯一的影响是,如果领失业金,即代表处于失业状态,个人养老保险会中断,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办理失业保险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6. 员工办失业保险对公司有无影响

办理失业保险,前提是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换个说法,就是单位解雇职工,职工才有失业待遇。而单位解雇职工,对单位的影响,其它方面不好说,在社保方面,有一种单位待遇是受到影响的,那就是失业险稳岗补贴申请待遇。
一个单位,如果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没有主动解雇职工(或者解雇职工的比例低于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标准值),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这个补贴的标准是,上一年度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而社保机构怎么核定单位是否主动解雇过职工,就是看该单位是否申请过失业保险。
一、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4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7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0个月;
5、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3个月;
6、满6年不满7年的,领取15个月;
7、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如何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7. 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对公司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没有影响。失业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的行为。失业人员除原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外,如果在岗时交纳了失业保险的,可在所在的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第一,交有失业保险三个月以上;第二,非本人原因而离职。所以本人主动离职、辞职的行为,即使交纳了失业保险的,也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对公司有影响吗

8. 办理失业保险对单位有影响吗

 办理失业保险对单位有影响吗
                      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企业一般都会办理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很重要的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我们应该增加对它的了解。那么,办理失业保险对单位有影响吗?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办理失业保险对单位有影响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失业保险对单位有影响吗 
    办理失业保险,前提是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换个说法,就是单位解雇职工,职工才有失业待遇。而单位解雇职工,对单位的影响,其它方面不好说,在社保方面,有一种单位待遇是受到影响的,那就是失业险稳岗补贴申请待遇。
    一个单位,如果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没有主动解雇职工(或者解雇职工的比例低于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标准值),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这个补贴的标准是,上一年度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而社保机构怎么核定单位是否主动解雇过职工,就是看该单位是否申请过失业保险。
     二、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4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7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0个月;
    5、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3个月;
    6、满6年不满7年的,领取15个月;
    7、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如何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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