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党发{2012}4号)关于持续加大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2024-05-14

1. (毕党发{2012}4号)关于持续加大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少出生9.9万人,为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工作基础差,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2011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12‰,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6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9‰,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84个千分点。虽未突破人口计划指标,但离人口自然增长率要降至全省平均指标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高,主要是:违法生育控制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生育强度大;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基层基础不牢,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控制不力;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措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面对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人口计生工作是我市当前亟须集中力量攻坚的最主要任务之一,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扎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于实现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千万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有效促进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扎实抓好省、市关于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试验各项工作的同时,从依法管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诚信计生、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督查考核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
2、目标任务。2012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7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0‰以内,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指标;2015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指标。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3、必须依法治理生育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对早婚早育控制,做到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药具上门服务、村规民约约束、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部门协作管理“五个到位”。对早婚事实确凿的确保落实一份诚信协议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对政策外二孩控制,强化妇检补救措施,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多孩控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落实二孩绝育措施,强化妇检补救措施,一次性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家庭暂缓享受优先优惠和惠农政策,直到落实措施为止。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已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晋级、晋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必须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违法生育家庭,社会抚养费进行清理核算并在村张榜公示,按程序进行依法征收。2011年9月30日前的违法生育家庭,按规定进行征收;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家庭,按上限一次性征收。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要设立计生法庭并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制执行案件达要到年度总案件数的10%,三类县要达到15%,省级重点管理县要达到20%。
5、必须强化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建立以源头信息为主导,孕前型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精细化全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奖励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加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创建和巩固“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十二五”期内争创3个“国优”县、1个“省优”县。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确保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腹腔镜输卵管结扎微创技术,手术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必须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准确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档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责任机制,形成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公安、工商、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依托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以房管人、“一证否办和暂缓办理”制度。对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要签订一份诚信协议,办理一份有效的《婚育证明》,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凡流动人口在外违法生育返回的立即按上限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虚假信息。
    7、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重点,切实解决乡级计生协会工作“断层”问题,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和“双诚信、双承诺”两个基础,大力创建“示范村”、“先进村”、“合格村”,实现在募集生育关怀基金、解决计生残疾家庭扶助、控制早婚早育上有突破。强力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承诺内容、诚信计生信息基础数据库,确保目标人群承诺书签约率达100%、违约责任兑现率达100%,形成毕节诚信计生模式。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8、大力实施奖励扶持工程。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每年给予奖励1200元;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9、大力实施育才保障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5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00%报销;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取大专或本科的在给予3000元或5000元的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助学补助。推荐农村“两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人口计生部门全额承担学费,并在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实现“普十二”义务教育,并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
    10、大力实施关怀救助工程。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恤救助。
    11、大力实施创业带富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危房改造优先优惠;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争取国家和省人口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每年选取1000户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每户给予6000元项目启动资金,到2015年,力争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实现全覆盖。依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提供1—3万元的三年期财政贴息贷款,大力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创业带富,优先发展,优先致富。
    12、大力实施帮促扶贫工程。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社会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等资源,优先向农村计生户,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划生育贫困户倾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帮促联系点,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择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明确市直成员部门对口帮促,实行定点挂牌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13、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家庭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强化责任督查考核,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14、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重新挑起计划生育这一重担、重新负起计划生育这个重大责任,切实落实“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对事关人口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对人口计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调度,经常研究、协调、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底要将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在县级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连续3年工作考核名列全市前列的,或者在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全市积极开展“双无”(“无常住人口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每年经考核达标的,乡镇分管领导、协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给予提拔重用,并由市县两级分别对乡村予以重奖。
15、着力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管理。根据全市各县区、乡(镇、办事处)工作基础和工作水平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统一考核评估。对在省的年度分类指导中,县区从三类升到二类,或从二类升到一类的;一类排名前移3个以上位次,二类县排名前移5个以上位次的,单列进步奖予以奖励。以县区为单位,市对进入省的一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2个,二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3个,三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4个,被省纳入重点管理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5个,其他管理区、园区根据当年主体指标考核结果另定。凡被市纳入重点管理的乡镇,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二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每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最后一名的县区在全市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未完成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且排名该县(区)倒数第一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黄牌预警”,并责成县(区)对该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在抽样调查中,出现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漏报的按“一票否决”规定给予处理。
16、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定期督查通报,确保人口计生重大决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影响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政策外生育的控制情况,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奖惩,年度一排位”的工作机制,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排名。建立倒查追踪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倒查前两年人口控制主体指标完成情况,对实际未完成年度人口控制主体指标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追踪执行“一票否决”。 对常住人口未妇检、手术库存、政策外生育的,实行责任倒追。完善有奖举报打假治假制度,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予以重奖,对弄虚作假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注重坚持综合施治,构建齐抓共管合力
17、强化部门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部门帮扶及计生“三结合”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稳定并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和施行“两非”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在户籍登记时将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类案件,加大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加强B超的管理使用,配合计生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严格执行孕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手续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人士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引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生理卫生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宣传部门要督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扶贫、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科技、粮食、司法、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18、严格目标管理。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到位。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已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二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每年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实施考核,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所占分值不得低于10%。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不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19、夯实基层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要重视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各级党委在调整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配齐配强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人员,乡计生办配备1名主任,2名副主任(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乡计生协会秘书长)。按每村1名(5000人以上村2名)的标准,招聘乡级特岗计生工作人员。市县两级要在人口计生部门成立奖励扶助工作机构、人口信息化专门管理机构,要配备乡级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抓紧组建开发区、产业园区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和明确专人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要将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技术服务人员纳入国家对西部地区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倾斜政策范围,并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及时调整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对乡镇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实行适当补贴。村级计划生育人口主任的报酬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相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按规定配齐配强育龄妇女小组长,适当给予报酬。
20、加大保障投入。健全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基层网络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投入到位。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各级政府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探索建立加快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福利事业捐助。

市人口计生委,王进

(毕党发{2012}4号)关于持续加大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2. 谁有毕党发{2012}4号文件,请告知其内容。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少出生9.9万人,为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工作基础差,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2011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12‰,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6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9‰,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84个千分点。虽未突破人口计划指标,但离人口自然增长率要降至全省平均指标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高,主要是:违法生育控制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生育强度大;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基层基础不牢,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控制不力;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措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面对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人口计生工作是我市当前亟须集中力量攻坚的最主要任务之一,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扎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于实现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千万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有效促进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扎实抓好省、市关于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试验各项工作的同时,从依法管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诚信计生、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督查考核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
2、目标任务。2012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7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0‰以内,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指标;2015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指标。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3、必须依法治理生育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对早婚早育控制,做到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药具上门服务、村规民约约束、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部门协作管理“五个到位”。对早婚事实确凿的确保落实一份诚信协议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对政策外二孩控制,强化妇检补救措施,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多孩控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落实二孩绝育措施,强化妇检补救措施,一次性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家庭暂缓享受优先优惠和惠农政策,直到落实措施为止。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已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晋级、晋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必须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违法生育家庭,社会抚养费进行清理核算并在村张榜公示,按程序进行依法征收。2011年9月30日前的违法生育家庭,按规定进行征收;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家庭,按上限一次性征收。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要设立计生法庭并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制执行案件达要到年度总案件数的10%,三类县要达到15%,省级重点管理县要达到20%。
5、必须强化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建立以源头信息为主导,孕前型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精细化全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奖励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加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创建和巩固“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十二五”期内争创3个“国优”县、1个“省优”县。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确保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腹腔镜输卵管结扎微创技术,手术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必须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准确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档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责任机制,形成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公安、工商、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依托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以房管人、“一证否办和暂缓办理”制度。对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要签订一份诚信协议,办理一份有效的《婚育证明》,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凡流动人口在外违法生育返回的立即按上限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虚假信息。
    7、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重点,切实解决乡级计生协会工作“断层”问题,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和“双诚信、双承诺”两个基础,大力创建“示范村”、“先进村”、“合格村”,实现在募集生育关怀基金、解决计生残疾家庭扶助、控制早婚早育上有突破。强力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承诺内容、诚信计生信息基础数据库,确保目标人群承诺书签约率达100%、违约责任兑现率达100%,形成毕节诚信计生模式。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8、大力实施奖励扶持工程。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每年给予奖励1200元;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9、大力实施育才保障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5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00%报销;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取大专或本科的在给予3000元或5000元的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助学补助。推荐农村“两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人口计生部门全额承担学费,并在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实现“普十二”义务教育,并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
    10、大力实施关怀救助工程。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恤救助。
    11、大力实施创业带富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危房改造优先优惠;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争取国家和省人口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每年选取1000户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每户给予6000元项目启动资金,到2015年,力争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实现全覆盖。依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提供1—3万元的三年期财政贴息贷款,大力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创业带富,优先发展,优先致富。
    12、大力实施帮促扶贫工程。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社会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等资源,优先向农村计生户,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划生育贫困户倾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帮促联系点,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择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明确市直成员部门对口帮促,实行定点挂牌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13、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家庭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强化责任督查考核,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14、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重新挑起计划生育这一重担、重新负起计划生育这个重大责任,切实落实“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对事关人口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对人口计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调度,经常研究、协调、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底要将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在县级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连续3年工作考核名列全市前列的,或者在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全市积极开展“双无”(“无常住人口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每年经考核达标的,乡镇分管领导、协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给予提拔重用,并由市县两级分别对乡村予以重奖。
 
(毕节市人口计生委提供)

3. 黔东南党发201118号是什么文件

《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1)18号)

黔东南党发201118号是什么文件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006年12月17日)

  中发〔2006〕22号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县(市、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流动服务车建设。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和学科体系,组建若干多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我国传统中医药优势,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
  加强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南北对话,促进南南合作,建立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争取国际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人口与发展领域国际援助和国际规则的制定。遵循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宣言精神,进一步促进人权事业发展,提高人权保障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照本决定精神,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另行制定。

5. 急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学习体会

  我国人口发展局面复杂 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新华社22日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主要表现在六方面: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子女已进入婚育期,形成人口出生的小高峰。同时,享受“双独”和部分“单独”政策的第一代近1亿独生子女也已进入婚育期,这种“双峰叠加”的局面将持续十几年。

  三是由于多年来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部分领导同志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加之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认识不够统一,利益调整统筹不够,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基层工作薄弱、管理手段弱化、经费严重不足、机构队伍不稳定,导致工作滑坡,超生现象比较严重。

  五是特殊人群超生在城乡同时抬头。流动人口超生占违法生育总量的比例较大,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六是对生育政策的炒作造成一定程度思想混乱。社会上出现所谓“放开二胎”的传闻,引起群众的误解和部分基层同志的疑惑,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我国积极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吴晶、刘奕湛)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

  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快速老龄化将对未来社会抚养比、储蓄率、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广大农村,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多数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

  此次颁发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

  决定说,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决定要求,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等。

  此外,决定还提出,要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

  违法生育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或予以公开揭露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这是22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的明确要求。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决定还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三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但是,由于部分法律法规适应不了形势发展变化的需求,一些地方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广大农村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周婷玉、吴晶)新华社22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形态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大多数,而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严重;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近2亿,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规模庞大并在未来20年内有持续增加趋势,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又不健全,管理与服务措施滞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使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2000万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也同样令人堪忧。

  “做好农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农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这位负责人说,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优势,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农家,建设新农村,促进农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

  决定也明确,要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控制在13.6亿人以内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2日发布。决定指出,“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我国通过实行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用不到30年的时间,将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力资源充裕、财富积累水平较高的有利时期。

  决定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

  决定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决定提出,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把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察范围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周婷玉、吴晶)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两次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督察,推动各地切实把中央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此次颁发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另外,决定还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我国各级财政将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周婷玉、魏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2日发布。决定要求,“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基数小、欠账多,法定性、政策性支出缺口较大。因此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还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

  同时还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

  “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阶段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吴晶、刘奕湛)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决定的颁布,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第三个阶段。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一些复杂局面。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决定提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

  决定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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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刚换届 班子民主生活会 怎么开

领导班子的评议意见(参考)

对XX县委书记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XXX同志任县委书记以来, 能够始终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保持高度一致,能够严格按照党章的标准要求自己,党性原则、大局观念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注意从政治上、全局上思考和把握问题,善于抓大事、谋长远;工作作风正派、硬朗,始终坚持以民为本,自觉把勤政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协调和驾驭全局能力强,决策果断,推动工作力度大;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听取不同意见,善于团结同志,事业心、责任感强,敢抓敢管、敢于负责,作风深入扎实,重视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
    作为县委书记,牢固树立抓计生就是抓民生的理念,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新一届县委班子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并重,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带头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多次主持召开县委会议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2009年强力推动了创建自治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全县“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能亲自部署及时解决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在加强基层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XX县长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XXX同志任县长以来, 能够始终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坚定,党性强,有大局观念,注意把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和静县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较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团结同志,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班子的整体作用;思想解放,思路清晰,不骄不躁,虑事周全,有开拓进取精神,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深入扎实,重视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
    作为本届政府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科学发展观,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优先位置,每年及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把创优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坚持不懈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优质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形成了基础稳固、服务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格局。
2010年,被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评为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好领导。
 
对XX县委副书记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县委副书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人口计生工作,解决了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2009年创建自治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指导,使得全县“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能亲自部署及时解决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在加强基层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对XX县委组织部长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县委组织部长,牢固树立抓计生就是抓民生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注重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近几年为人口计生部门配齐配强了班子,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及时解决了乡镇服务机构的人员和机构编制,巩固了计生队伍;对县乡的部分计生干部予以了提拔重用,极大的鼓舞了计生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得全县“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对XX县委副书记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县委副书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的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指导,尤其在XX县召开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和经验交流培训班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数字化”服务站软件评审会期间,多次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使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对XX县副县长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政府副县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人口计生工作,多次协调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及时为人口及时工作排忧解难,在近两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指导,使得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
    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在加强基层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对XX县副县长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政府副县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的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指导,尤其在XX县召开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和经验交流培训班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数字化”服务站软件评审会期间,多次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使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7. 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怎么提意见

领导班子的评议意见(参考)

对XX县委书记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XXX同志任县委书记以来, 能够始终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保持高度一致,能够严格按照党章的标准要求自己,党性原则、大局观念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注意从政治上、全局上思考和把握问题,善于抓大事、谋长远;工作作风正派、硬朗,始终坚持以民为本,自觉把勤政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协调和驾驭全局能力强,决策果断,推动工作力度大;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听取不同意见,善于团结同志,事业心、责任感强,敢抓敢管、敢于负责,作风深入扎实,重视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
    作为县委书记,牢固树立抓计生就是抓民生的理念,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新一届县委班子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并重,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带头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多次主持召开县委会议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2009年强力推动了创建自治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全县“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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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XX县长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XXX同志任县长以来, 能够始终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坚定,党性强,有大局观念,注意把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和静县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较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团结同志,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班子的整体作用;思想解放,思路清晰,不骄不躁,虑事周全,有开拓进取精神,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深入扎实,重视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生活,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
    作为本届政府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科学发展观,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优先位置,每年及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把创优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坚持不懈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优质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形成了基础稳固、服务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格局。
2010年,被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评为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好领导。
 
对XX县委副书记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县委副书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人口计生工作,解决了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2009年创建自治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指导,使得全县“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能亲自部署及时解决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在加强基层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对XX县委组织部长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县委组织部长,牢固树立抓计生就是抓民生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注重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近几年为人口计生部门配齐配强了班子,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及时解决了乡镇服务机构的人员和机构编制,巩固了计生队伍;对县乡的部分计生干部予以了提拔重用,极大的鼓舞了计生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得全县“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对XX县委副书记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县委副书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的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指导,尤其在XX县召开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和经验交流培训班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数字化”服务站软件评审会期间,多次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使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对XX县副县长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政府副县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人口计生工作,多次协调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及时为人口及时工作排忧解难,在近两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指导,使得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
    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在加强基层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对XX县副县长XXX同志的评议意见
 
    作为政府副县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在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的工作中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指导,尤其在XX县召开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和经验交流培训班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数字化”服务站软件评审会期间,多次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使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怎么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