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2024-05-12

1. 2022年湖南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50元/人·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各区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二)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确定2020年10月起,收取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三)完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升筹资水平,逐步优化筹资结构,推动实现稳定可持续筹资。根据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和跨年征缴的个人缴费,科学评估2020年筹资结构,着眼于责任均衡、结构优化和制度可持续,研究未来2至3年个人缴费增长规划。

2022年湖南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2. 2022年湖南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湖南省直医保门诊可以报销,以下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2023年度长沙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缴费方式:      1、通过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缴费;      2、通过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柜台或智能POS机缴费;      3、以非标准身份证件参保登记的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均可缴费。

3. 湖南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2

湖南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2如下: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个人医疗保险的筹资:(1)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2)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1)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2)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到3年时间逐步过渡;(3)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1)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3)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4)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5、新个人医疗保险的实施:(1)各省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湖南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2

4. 湖南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2

湖南省直医保门诊可以报销,以下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二)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2023年度长沙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缴费方式:      1、通过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缴费;      2、通过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柜台或智能POS机缴费;      3、以非标准身份证件参保登记的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 小程序、长沙银行均可缴费。

5. 2022年湖南医保报销比例

2022湖南省职工医保报销标准和比例如下: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2022年湖南医保报销比例

6. 湖南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2

一、门诊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住院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三、门诊特殊病
(一)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四)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7. 湖南省2023年医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结合我省实际,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六,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要求,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将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该通知有效期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湖南省2023年医保政策

8. 湖南省的医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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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太麻烦?以后可以直接结算啦。近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发布《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异地包括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该办法自9月1日开始执行。三类人员可申请直接结算《办法》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其中,异地安置、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三类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异地急诊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此外,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外),及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此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带住院相关资料(包括住院收据原件、出院小结/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医保支付结算。直接结算需登记备案,按参保地政策结算《办法》指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其中,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应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在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待遇政策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办法》指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参保地政策结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级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执行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支付政策,在市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省级协议医院和市州协议医院就诊时,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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