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到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做

2024-05-11

1. 物业公司收到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做

[开心]您好,亲,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物业公司收到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做,帮您查询到一、物业维修基金怎么做账计入:代收代缴费用——代收专项维修基金借:代收代缴费用——代收专项维修基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维修基金属于政府收费,物业只是代收费,收齐之后,要全额移交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或建设局相关部门。二、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摘要】
物业公司收到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做【提问】
[开心]您好,亲,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物业公司收到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做,帮您查询到一、物业维修基金怎么做账计入:代收代缴费用——代收专项维修基金借:代收代缴费用——代收专项维修基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维修基金属于政府收费,物业只是代收费,收齐之后,要全额移交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或建设局相关部门。二、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回答】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称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前也被称之为“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回答】

物业公司收到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做

2. 物业公司维修基金是如何收取的

房地产修理基金的收费标准公有住宅的修理基金由住宅销售公司和购买者双向筹集,住宅销售公司按一定比例从住宅销售费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为住宅销售费的20%以上,高层住宅为住宅销售费的30%以上的购买者按购买费的2%比例向住宅销售公司支付修理基金。房地产修理基金收费标准二商社的修理基金由建设公司和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公司按住房综合成本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房提取2%,高层住房3%)的修理基金(包括住房成本)购房者按购房费的2%13%的比例向销售公司支付修理基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3. 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吗

可以,这个叫小区公共维修基金.跟楼下所说公维金是不同的
 
补充说明: 本人从事的就是这一块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吗

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必须要交吗?

法律分析:
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设的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5. 物业维修基金是要怎么缴纳

(一)维修基金缴纳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显然,缴交主体是业主,这是由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决定的。《条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业主购买了房屋在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拥有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应当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这部分资金的支出应由购房业主承担,而不应由已售房屋的开发商承担。
(二)维修基金缴纳时间。从道理上讲,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采用一次性交纳,也可采用随物业管理费用按月收取专户储存,或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向业主随时收取的做法,这些做法分别在不同国家实行。但考虑到目前我国法制不够健全,业主责任意识尚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物业管理收费拖欠现象还严重存在等因素,目前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设计宜采用主要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待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再向业主续筹。
(三)维修资金缴纳数量。收取维修基金时主要应考虑在一般情况下,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内所需的资金量,可考虑按购房款的2——3%,或物业单体建安造价的一定比例。比较来看,按建安造价一定比例较为科学,但鉴于建安造价基数较购房款小得多,若采用建安造价为基数,则应适当提高交纳比例。此外,还可以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以减轻今后续筹资金的压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点二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1)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二点五,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2)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三,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四缴纳房屋维修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物业维修基金是要怎么缴纳

6. 物业的维修基金是不是应该由物业来收取?

正常来说物业只是检查一下几个方面,
1、质量检查
首先对现有安装的阀门、龙头以及进水管进行检查,查看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一般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与燃气管。其次,用手摇动龙头和水管,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松脱现象。然后检查阀门与龙头开关的灵活性。最后查看外观有无破损生锈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2、通水检查
把阀门和龙头打开一段时间,进行通水测试。首先查看龙头的出水是否顺畅,有无阻塞情况,水质有无异常。然后关闭龙头,查看龙头和阀门位置是否有滴水和漏水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对水管进行测压。通水后,还可以对水表进行检查,查看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装反。关闭龙头后,有无空转现象。如果有安装冷热水管的,应检查冷热水出口是否正确。
3、排水检查
打开水龙头,关闭一段时间后,查看表面无积水,可检查下水口去水是否顺畅。也在下水口灌入两盆水左右,这一项检查需对所有的台盆、浴缸、马桶、地漏进行检查。如果听到咕噜噜的声音表明去水正常。然后需要检查面盆的排水管道,在排水时,用手摸管身,检查排水管接口与管身的紧密度,查看有无渗漏。如果出现去水受阻,排水工程必须重新施工。如果水管渗漏,应立即进行更换。

7.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区别

IDI可替代物业保修金!助力物业“两金”降本增效-工保网

《建筑法》明确: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为确保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多地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有的地区是3%)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障。
为确保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由业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前也被称为“专项维修基金”)——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构成物业“两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以备修缮之需。

但无论是建设单位缴纳建安工程造价2%-3%的物业保修金,还是商品住宅业主缴纳的每平米造价5%-8%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小的数目。事前缴纳资金的事后弥补性质,也无法从源头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从实践情况看与制度初衷相距颇远。
近年来,针对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的不足,多地在优化建筑质量管理的探索中,逐步走出“通过保险维护业主权益、保证房屋质量”的创新之路。其中,保险指的是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下简称“IDI”),即推行IDI以取代、优化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

1、上海: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
早在2011年,上海市便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开创了IDI投保与物业保修金二选一的模式。
至2016年,上海市在《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中沿袭这一思路,再次强调建设单位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按照规定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这一模式以商业保险替代了保修金制度,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既节约了成本,又增加了保障:一方面基准保费为工程建安总造价1.5%的IDI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的建造成本,在原来保障范围的基础上保障金额也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会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自开工建造起提供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对于业主而言,一方面建造成本的降低将带动每平米造价的下降,从而节约业主的购房成本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一方面业主可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维修诉求,其权益也将得到更高效的保护。

2、济南:取消物业保修金,推行IDI
2017年工信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取消了地方设立的各类涉企保证金,各地设立的物业维修金也在取消之列。由此,济南着手停止办理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业务、全面清理退还已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
在2018年退还了38.61亿元物业质量保修金后,济南市于2019年出台《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明确:工程责任单位不准对业主维修诉求推诿扯皮,拖延维修。同年,济南市住建局还就《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拟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单独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接受业主报修。
为制度化落实质量保修工作,今年济南市住建局等部门印发《济南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在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建设单位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由IDI填补质量保修制度在缺陷责任期后的空缺,将由保险理赔扮演质量保修角色。这将彻底杜绝物业保修金征收难、使用难、返还难以及建设单位推诿保修、倒闭或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保障业主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

3、海南:IDI或与专项维修金融合发展
在2019年7月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可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海南省住建厅又于今年7月发布的一则公告中,拟在《海南IDI保险战略与发展研究》项目中开展业主维修基金等资金在保险中的发展及运作模式研究。

如何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其启用标准高、业主维权难等问题,一直是各地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挑战之一。海南省拟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运作纳入IDI战略,便旨在构建商业保险和专项资金一体化的质量保修体系,也进而放开保险和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市场。
随后9月,海口市发布《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待政策落地,海口市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可用于购买电梯养老保险、IDI等,IDI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融合发展将迈上新征程。

此外,深圳市于近日印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不仅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共有物业维修保险”,还鼓励探索建立维修保险制度。这也为IDI与维修保险制度的融合发展留出了想象空间。
一直以来,保修金和专项维修金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费用高、启用难、对建筑质量无过程管理等弊病。IDI则以更低的费用、更快的维修响应、更专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为各地提供了解决方案。期待IDI在各地加快落地,为房屋质量再添保险!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区别

8.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和用途

法律分析:一、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3、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二、在以下情况可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①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②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③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 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