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费属于工资吗

2024-05-10

1. 劳动保护费属于工资吗

劳动保护费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第六十九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保护费属于工资吗

2. 劳动保护费和职工薪酬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保护费
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区分支出性质并入工资或职工福利费中,按相应规定扣除。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没有限额限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均可据实扣除。
劳保范围
头部防护:塑料安全帽,V形安全帽,竹编安全帽,矿工安全帽。面部防护:头戴式电焊面罩、防酸有机面罩类面罩、防高温面罩。眼睛防护:防尘眼镜,防酸眼镜,防飞溅眼镜,防紫外线眼镜。呼吸道防护: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氧(空)气呼吸器。听力防护:防噪音耳塞,护耳罩,噪音阻抗器。手部防护: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耐油手套,医用手套,皮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棉纱手套,防静电手套,耐高温手套,防割手套。脚部防护:工矿靴,绝缘靴,耐酸碱靴,安全皮鞋,防砸皮鞋,耐油鞋。身躯防护:耐酸围裙,防尘围裙,工作服,雨衣,太阳伴伞。高空安全防护:高空悬挂安全带、电工安全带、安全绳、踩板、密目网等。
税前列支
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劳动保护费为合理标准,无具体金额。
税前扣除
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二、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基本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薪酬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二)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三)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等。

3. 劳动保护费属于工资吗?

法律分析:
劳动保护费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十九条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保护费属于工资吗?

4. 劳动保护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么?

劳动保护费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扩展资料:
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区分支出性质并入工资或职工福利费中,按相应规定扣除。
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没有限额限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均可据实扣除。企业应正确划分职工福利费支出与劳动保护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对劳动保护支出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保护费
百度百科-职工薪酬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5. 劳动保护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么

劳动保护费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
职工的概念及分类
1.职工的概念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2.职工薪酬的概念及分类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二)短期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短期薪酬主要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职工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非货币性福利
9.其他短期薪酬
注会

劳动保护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么

6. 劳动保护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劳动保护费涉税政策总结(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样,可能部分内容不准确但是实务):
范围:具有因工作需要发生劳动保护性质的,实物形式、合理的支出,如发给出纳工作人员的洗手液;
涉税处理:全额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一)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保护费的服装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装。
(二)劳动保护费的扣除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说据实扣除。
(三)工作服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四)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答:职工防暑降温支出应视其业务实质而区别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清凉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五)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六)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7. 劳动保护费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费指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及值班被褥劳动保护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由企、事业单位免费发给职工使用,均须实物发给,不准折发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保护费包括什么

8. 企业中的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是什么意思?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