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观察员是什么?

2024-05-13

1.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观察员是什么?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观察员是指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举行会议时,可以列席会议,但是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非正式参加者。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有3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观察员的任务是向派出单位汇报APEC的活动情况,或尽量将派出单位的意见提供给APEC参考。观察员中的“观察”是双向的:一方面,观察员可以观察APEC,以决定是否加入;而另一方面,APEC也会观察它的观察员,以决定是否批准其加入。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观察员在APEC的有关会议上通常既无发言权也无表决权,不能参与实质性的讨论。不过,观察员可以获得会议的所有资料,并且有时还可提出正式的建议。观察员只享有某些利益和便利,只承担较小义务,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观察员是什么?

2. 国际法可以分为?求大神帮助

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内容  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关于国家、居民、领土的国际法制度;国际人权法;海洋法;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外交关系和领事法;条约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争端的解决;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主权和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国际合作原则、人民自决原则、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使用武力和威胁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诚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等。中缅、中英共同倡导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概括和反映了上述原则,在许多双边的和一般的国际文件中都有规定,因此,也被认为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国家、居民和领土的国际法制度  1 国家。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充分的主权,法律地位平等,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和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国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国际责任,其形式主要有道歉、终止不法行为、赔偿等。国家行为构成国际犯罪的,国家责任的形式可表现为限制国家主权等。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2 居民。居民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一个人依国籍而同其国籍国建立法律联系受该国的法律管辖,享有和承担该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国人同时服从居住国的属地管辖权和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各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主要有三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差别待遇。  3 领土。领土由领陆 包括领水的底土 、领水 包括内水和领海 和领空组成。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的上空,直至外层空层的下沿。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的管辖区域,但不是一国的领土。领土处于一国的主权之下,是国家行使最高权力的空间范围,其他国家不得侵犯一国的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属地管辖权;在行使其属地管辖权时,应尊重他国的属人管辖权。  三、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主要渊源是国际人权条约,主要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在国际人权法的形成中起了奠基作用。根据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所有人,不分性别、种族、肤色、宗教、语言、国籍、社会出身,等等,都有权平等地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政治权利,缔约国有义务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保证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人享有这些权利;在他们的人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有权得到行政的和司法的救济。国际人权法禁止种族灭绝、种族隔离、贩卖奴隶、施行酷刑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它们被认为是刑事犯罪,缔约国有义务予以惩罚。人权在一般情况下被认为是本质上属于一国的国内管辖事项,其他国家不得加以干预。  四、海洋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习惯海洋法规则进行了全面编纂,并有很大发展。现行的海域制度主要有:领海,是沿海国主权之下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出12海里。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均有管辖权。外国所有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但我国法律规定,外国军用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须事先得到批准。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出200海里。是沿海国的管辖海域,沿海国对其中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对其中的人工岛屿等设施的建造和使用、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大陆架,海洋法上的大陆架是指领海以外,依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出350海里。窄大陆架国家大陆架宽度不到200海里的,扩展到200海里。公海,是国家管辖海域以外的海域。对所有国家开放,实行公海自由原则,所有国家在这里都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等设施、捕鱼和科学研究的自由,但捕鱼自由已受到严格限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和船上事项受船旗国管辖。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国家和自然人、法人可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的方式参与“区域”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活动。  五、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  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是分别调整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之间的界限至今在法律上尚未明确。  空气空间分为国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和国家领土以外陆地和水域上的空气空间。前者称为领空,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后者称为公空,不属任何国家所有和管辖。同劫机行为作斗争是航空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劫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承租人主营业所所在地国、航空器降落地国、犯罪发生地国、犯罪份子所在地国均有管辖权。对劫机犯罪实行或起诉或引渡原则。外层空间是指领空和公空以外的空间,包括所有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应为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而利用。  六、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是关于国与国之间外交和领事关系的建立,外交代表和领事及其机构的设立和派遗,外交代表和领事的等级,他们及其机构的特权和豁免,以及对接受国的义务的国际法。  使、领馆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有:悬挂派遣国的国旗和国徽,馆舍和档案、文件不可侵犯,自由通讯,免纳一切捐税等。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有:人身、寓所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纳捐税等。使、领馆和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应尊重接受国的法律和规章,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七、条约法  条约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条约必须遵守。缔约国有义务善意履行条约规定。  缔结条约,一般要经过谈判、签署、批准和交换 存 批准书等程序,才能生效。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一条约时,有权在不违背条约的宗旨和原则的条件下,对条约的某一或某些条款提出保留。  八、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环境的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生物资源的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南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危除废物污染的防治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但是,联合国大会以及联合国主持下的国际会议通过的许多宣言、决议、宪章,如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1982年《世界自然宪章》等,在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上也起了很大作用。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2 各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3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4 国际合作原则; 5 资源共享共管原则; 6 兼顾各国利益和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原则; 7 禁止转移污染原则等。  九、国际经济法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和内容,国内学者有两种大相径庭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和超越一国范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它的主体,与一般所称的国际法的主体不同,除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以外,还包括个人 自然人和法人 。另一种意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不调整国家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主体是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但一般都认为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方面。  十、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是关于防止和惩治国际犯罪的法律,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正在形成之中。目前,被国际法认定为国际犯罪,因而应当受到惩罚的罪行有:侵略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贩卖人口罪、劫持人质罪、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罪、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罪、贩卖毒品或精神药品罪、伪造货币罪、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等。凡犯有这些罪行的个人都应承担个人责任。即使为侵略罪这样的国家行为,参与策划、准备、实行侵略的个人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十一、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为了某种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创设的各种机构,即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的参与者分完全会员、准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员和观察员,他们各自享有与其资格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十二、国际争议法  当代国际法禁止使用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要求各个国家使用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的各种争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当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方法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仲裁等。当一国遭到外来武力攻击时,受到攻击的国家有单独的和集体的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当需要使用武力时,应立即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报告。  十三、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当代国际法禁止一国对另一国发动战争。但是,国际法承认在三种情况下使用武力合法: 1 当一国受到武力攻击时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权; 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行动; 3 殖民地人民为反对殖民统治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武装冲突法主要体现为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体系和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

3.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国家?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
观察员国就是说还没有进入组织的等待进入正被考察的国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具有观察员国地位的有印度、伊朗、蒙古和巴基斯坦。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国家?

4. 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的类型有哪些

国际经济组织
1、 国际经济组织基本特征: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资格;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2、国际经济组织的渊源:各国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和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条约和习惯规则。
3、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成员资格的类型(正式成员和准成员);成员资格的开放范围(向世界各国开放;向特定区域国家开放;向一些国家开放或向某些特定国际商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开放);成员资格的取得(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成员资格的丧失(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
4、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理事会、股东会);执行机构(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行政机构(秘书处)。
5、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一国一票;集团表决;加权表决。
6、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涉及的法律:一般国际法;各国国内法;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法。
7、国际组织与国家的区别:国际组织不拥有主权,其成立的依据是成员国之间签订的条约,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自成员国的授权,限于执行其职能和实现其宗旨;国际组织不需拥有领土和居民,因而也不需行使领土最高权。
8、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缔约权;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能力;特权与豁免权。
9、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国际货币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7月1日至22日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业,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基金组织的宗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基金组织机构
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成员资格(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签署基金协定的30个国家为基金组织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件,可申请参加基金组织。其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情况);组织机构(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投票权与表决(投票权与其所缴份额多寡密切相关。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表决);法律人格(有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七月、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其享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财产和资产享有司法豁免,除非因起诉或履行契约而自动声明放弃此项权利;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及任何性质的延期付款;档案不受侵犯)。

5. 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是什么

从人口、经济容量来说应该是:亚太经合组织,包括了中国、美国、日本世界GDP居于前三的国家
但是从经济合作组织的切合度来说:欧盟的经济合作更加紧密,一方面依托了欧元为经济载体,另外一方面表现出在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欧洲议会,欧盟外长会议等重量级的频繁联系有助于该地区一致对外如反倾销诉讼,知识产权的维护等方面
两个经济合作组织都是遵循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平等的框架,致力于本地区和本国的经济发展合作而建立的组织。
前者松散,规模大,潜力大;后者密切,但是属于规模较小,标准严格(比如财政赤字的控制都是有相应规定),随着欧盟东扩,如果把俄罗斯等原来的欧洲其他国家纳入,可以看到欧盟的前景会在欧债危机之后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以上材料来源杭州图书馆,希望有助于你的问题解答。

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是什么

6. 世界三大经济组织是什么

世界三大经济组织主要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组织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这些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为促进国际贸易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壁垒起了决定性作用。拓展资料:一、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World Bank)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简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通称。是联合国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同时也是联合国的一个下属机构。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成立于1945年,1946年6月开始营业。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通过提供资金、经济和技术咨询、鼓励国际投资等方式,帮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世界银行集团作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对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目的的长期贷款,派遣调查团到借款国调查以及提供技术援助等;国际金融公司在不需要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专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并与私人投资者联合向成员国的私人生产企业投资;国际开发协会则只对最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发展提供长期贷款。二、世界贸易组织从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其宗旨相对于关贸总协定增加了三个新因素:涉及服务贸易产品;表述了可持续发展,“寻求保护和维护环境”;承认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成员之一,1950年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台湾当局宣布退出总协定。2001年12月11日,中国以主权国家资格加入世贸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作用:各缔约国本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大量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来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实现贸易自由化。三、国际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7月1日至22日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业,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成员资格;组织机构(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投票权与表决;法律人格(有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七月、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其享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财产和资产享有司法豁免,除非因起诉或履行契约而自动声明放弃此项权利;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及任何性质的延期付款;档案不受侵犯)。

7. 你知道那些国际组织的名称?他们的英文缩写是什么?标志又是什么?

1、联合国(英语:United Nations,缩写作 UN 或 U.N.)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公民自由、政治自由、民主及实现持久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2、世界贸易组织(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缩写为 WTO)是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前身是1948年起实施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

3、世界卫生组织(英语: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英文缩写为 WHO)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国际最大的公共卫生组织,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是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卫生机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是使世界各地的人们尽可能获得高水平的健康。

4、欧洲联盟(英语:European Union;法语:Union européenne;德语:Europäische Union),简称欧盟(英语:EU;法语:UE;德语:EU),是根据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现拥有28个成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

5、太平洋共同体(英语:the Pacific Community,英文简称:SPC),是由南太平洋委员会在1998年2月6日扩编而成的太平洋岛屿集中区域合作机制。会员国保留之前南太平洋委员会成员国的资格。总部位于新喀里多尼亚的首都努美阿。

国际组织是研究国际机关及其程序之一种学问;国际间为处理国际事务而设立机关,为便利处理事务而制定程序。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可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各项事务,国际组织可分为两种主要型态:
1、政府间国际组织(IGOs):成员都是主权国家或其它成员不必为主权国家的国际组织(像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
2、非政府间国际组织(INGOs):任何国际组织,凡未经政府间协议而建立,均被视为是为这种安排而成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包括独立组织、民间组织、第三部门、志愿协会。
从法律角度来讲,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必须有一部公约作为基础,并且有一个法人。

你知道那些国际组织的名称?他们的英文缩写是什么?标志又是什么?

8. 观察员国是什么意思

数个国家有目的性的成立组织,其他国家有意图加入进来。加入前作为观察员国对这个组织的活动等进行考察。考察后再作出是否加入的决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