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2024-05-20

1.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审核并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2.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方面。      《实施办法》指出,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是对国家批准的《云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确定的国有林、非国有的地方公益林,停伐后的天然商品林,国家级公益林和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政策到期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      国土绿化支出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支出用于支持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开展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支持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开展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以及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等,提供良种选育遗传材料;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培育造林树种的良种苗木。      造林支出用于支持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等,省级根据乔木林、低效林、竹林和木本油料等不同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各地应通过以奖代补、先造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大规模国土绿化建设。      森林抚育支出用于支持在幼龄林和中龄林开展间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等生产作业。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未成林造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含湿地类型)的生态保护补偿、受损栖息地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物种保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科研培训,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用等。      《实施办法》提出,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用于湿地保护修复、林业防灾减灾、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不含国家公园内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等方面。      湿地保护修复支出用于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支出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生产救灾等。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用于支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繁育、放归自然等拯救保护措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支出用于支持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用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资金分配下达作出了规定,森林资源管护按照各地任务量、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省级统筹部分管护费按照支出内容和任务量确定补助规模。国土绿化按照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任务量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按照相应支出内容和任务量确定补助规模。

3. 林业资产怎样核算

对于森工企业和其它林业企、事业单位,林业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固定资产,一部分属于流动资产,不详述,叙述起来也篇幅很大。
对于非上述企业或机构,因为没有营林造林和木材营销资金使用、流动和沉淀,则林业基建工程产生的资产以及林地、林木的资产评估价值和育苗、育林设备等都归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非林业企事业单位用于造林的资金不记入林业资产,而应记入单位流动资金一级科目的其它资金,二级及其以下科目可记为林业流动资金,但是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是不需要专帐运行的。

林业资产怎样核算

4.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法律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5.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于发布当天生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