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女员工怀孕5个月,被要求提交离职申请表,谁给公司的权利?

2024-05-15

1. 违法!女员工怀孕5个月,被要求提交离职申请表,谁给公司的权利?

经常了解社会新闻的小伙伴们应该都了解到了这样一则令人比较气愤的新闻,就在武汉一名与员工怀孕了5个月,却被公司要求要去提交相关的离职申请表,这个要求可谓是非常无礼却没有任何的根据,那么公司究竟为什么这样做呢?就是谁给公司的权利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怀孕的女职工在怀孕的时候,以及休产假的时候,甚至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其实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女员工的工资也不可以降低,但是该新闻中的用人单位却违背了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不仅违背了我国的劳动法规定,还没有恰当的保护该名女员工正当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这些法律规定都是用人单位需要熟知的,而这个公司的人事部门却做出了让女职员提交离职申请的行为,很明显这种行为就属于明知故犯。
其实女性职员在职场上受到歧视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因为女职员在怀孕休产假的时候基本上是无法为公司创造出效益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劳动法对于女性才有比较特殊的保护,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就比如该新闻中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行为就是荒唐至极,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同时在社会上也引发了非常不良的影响。许多网友对该公司这样的行为都表示了愤怒,认为女性在职场上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而不是歧视。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该公司行为明显已经引起了网上很多网友的愤怒,相信在此后也会改正。女性在职场上的权益会得到保护,只有女性的正当权益得到了保护,职场才能得到比较正常且健康的运转,同时整个社会也会维持比较稳定和健康的氛围,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正确保护女性在职场上的权益能对我国的人口起到积极的作用。

违法!女员工怀孕5个月,被要求提交离职申请表,谁给公司的权利?

2. 公司要求怀孕女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违法

主动辞职不违法
怀孕期间,单位只是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解雇
可以辞职,个人过错单位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怀孕期间公司要求女员工离职是违法吗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除非怀孕员工有其他违反规定。
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国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保障。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扣工资、停职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产假的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
四、“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105、“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职工做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停工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一)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含六个工作日)的,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职工;(二)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五、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公司要求女员工离职是违法吗

4. 女子怀孕5个月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该公司这行为合法吗?劳动者如何维权?

女子怀孕5个月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产假只有1个月,这行为不是合理合法的。

要知道在现在这个社会其实是一直推崇男女平等的,可是在活中男女平等的观念其实就一直都在,不被应用在女性这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方面都处于弱势的这个群体,他们在很多时候都是受到歧视的,特别是在工作中,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就更加容易受到歧视,很多公司在招人的时候,由于是女性能是正常生育或者结婚年龄的女性,她们可能就会被歧视,以至于不被需要。

我们在网络上看到有一个女子怀孕五个月,现在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而就算他不离职,那么他的产假就只有一个月,这对于女性来说其实就是非常的不公平的,而我们也要真正意识到这个公司这样的行为其实是完全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法对于正常生育年龄的女性是有一定的保护的,她们有正常的生育的权利,同时她们也有享受产假的权利。还有就是我们可以发现女性在怀孕的时候,公司其实是完全不可以去辞退的,在这一期间,公司如果主动的去辞退生育期间的女性,那么就是犯法的,但是现在这个公司是要求这个员工主动去提离职,其实是存在一种威胁的行为的,如果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它也是存在违法的行为的。

对于女性,在社会中,其实我们更应该给予她们更多的包容,以及给予她们更多的尊重,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非常的不容易的,所以对于这些上班的白领女性来说,她们有正常的生育潜力,同样也有享受寒假的权利,公司是完全没有资格剥夺的。

5. 怀孕5个月没上班了公司要求离职合法吗

1、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关于女职工孕期的相关法规规定。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61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通俗简单的理解,就是女职工在三期之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不得降低你的工资,也不可以安排你调岗至有职业危害或者劳动强度大的岗位。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能安排加班。但是有1个前提,你在岗期间不能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单位还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另外法律虽然规定,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员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内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金以及产假工资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生育保险,也会随之中断的。那么这期间,你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就都没有啦。。。。所以如果你在单位的压力之下,自己提辞职,那么会直接伤害到自己的权益。导致后续即使提交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慎重起见,一定不要主动提出离职。并且提醒单位,要求解除或者终止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提交劳动仲裁,它将面临相关的赔偿。
4、除了法律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保护,还有一些相关的福利政策,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首先是关于产假的规定。根据2016年新的新计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还有产前检查假14天,丈夫也可以享受产后护理假7-15天不等(根据当地政策执行),当然在此休假期间,工资都是照发的。(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少于职工月工资,则由单位补齐差额)
5、最后,解释下生育保险。在职员工都会缴纳生育保险,用于报销您在怀孕期间和生产期间的检查,分娩,手术费用,以及产假128天的津贴支付。但是有一个前提,生育保险必须是生产前连续一年或者10个月参保缴纳至生产的当月,才能享受保险待遇。如果中间中断了,或者生产的时候还未连续交够10个月,那么是没有办法报销的。因此如果您在孕期主动离职了,也就意味着你的生育保险没办法享受了。会损失多少钱呢?
6、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有四项:(一)产前检查费;(二)生育医疗费;(三)生育津贴;(四)计划生育手术费,一般大部分用到的都是前三项的报销。以天津为例,产前检查报销1100,生育医疗费,自然分娩3000剖腹产报销3600,生育津贴,就是您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日标准×享受天数,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基数(孩子出生当年)÷30.4计算。比如你产假128天,参保的工资基数是4000,那么生育津贴,就是4000/30.4*128=16842.1,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有给职工上商业保险,那么你还可以二次报销生产医疗费用。这些待遇享受的前提,都是您必须是在职员工,保险未中断!
所以在孕期一定不要随意辞职。和单位协商沟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要及时提交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怀孕5个月没上班了公司要求离职合法吗

6. 公司裁员,我因怀孕,公司让我填离职申请表,说给交5个月保险

不要填离职表,更不能写辞职。
其实你可以和公司协商,直到你孩子出生后一周岁,可以减轻单位的负担,前提是单位发放最低工资,并全额缴纳社保。这样的话,你可以让出岗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同时你的待遇也降低了很多。
具体你的待遇现在是多少,我不清楚,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现在薪酬不算很高的前提下可以这么和公司协商,之前我公司的员工4500,最后也拿了最低工资回家生孩子去了,当然这个要看你的经济状况。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的。除非员工有严重的违规。
如果你认为现在还能上班,并且没有影响到公司的业务开展,那么你完全可以继续上班,直至产前15天,这期间你的待遇不能降低。而且怀孕7个月后,单位有义务减轻你的工作量,但待遇不变。
 
但是,我们都知道,中国国情如此。为了生一个健康的孩子,有时候不得不权衡再三。如果经济条件好点的话,还是尽量配合单位,但不能辞职。否则,每天在公司受尽委屈,对孩子不利!
 
产假期间,你满足当地条件的话,可以报销医疗费等,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后,基本上不用负担你产假期间的工资,先发,国家报销的可以归单位。所以,你实际上只需要产前的几个月后产假后到孩子一周岁,这段时间需要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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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怀孕5个月被要求主动离职,公司明目张胆违法!此举致劳动法何在?

女子怀孕5个月,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的事情引发广泛的关注,据当事人王女士表示自己已经怀孕了5个多月了,可是公司却突然要求他主动离职,王女士表示明确拒绝,可是公司却进行变相的辞退,甚至直接将王女士移出了公司的群聊,还停缴了王女士的社保,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很明显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公司的产假却只有一个月,我们都知道国家规定的是128天假期,当王女士去找公司理论的时候,企业的人事负责人却表示国家是国家的规定,企业的规定就是一个月,并且说产假不可能有这么长的时间,双方的协商一直没有取得进展,而王女士已经向劳动局进行举报。
听到王女士的遭遇之后,很多人简直是不敢相信,在现在这个社会之中,竟然还有一些企业居然明目张胆的违反劳动法,甚至强制把怀孕的女性开除,对待这样的公司就要进行严厉的惩戒,而且公司相关负责人竟然说公司的规定大于国家的规定,这完全是一个法盲,不仅不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王女士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现在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而无所不用其极,对员工进行一味的压榨和剥削,甚至在没有得到员工同意之下,直接将员工辞退或者变相的调动员工岗位,逼迫员工离职,如果员工产生了劳动纠纷,一定不要选择一味的容忍,而是及时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就像王女士一样,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网上把不道德的公司的行为曝光。

怀孕5个月被要求主动离职,公司明目张胆违法!此举致劳动法何在?

8.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但是公司要求填写离职申请表我写了,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孕期,除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女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则没有特别的限制。
孕期女工,被公司辞退,本人没有法定过错,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但是,女职工本人提交了离职申请表,则变成了不是公司辞退,而是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主张赔偿金,而且没有经济补偿金。
以后好好学习劳动法,避免再犯类似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