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怎么变更为股东

2024-05-13

1. 实际出资人怎么变更为股东

实际出资人变更为股东需征得公司其它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然后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可以撤股转让吗?
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公司财产清偿,不需要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一般无权要求撤回股份,只能进行股权转让;如无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也不能要求赔偿。因此如果股东要求撤回股权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否则只能够依法对于股权进行转让。同时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通过正当合法的手续进行。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流程如下: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2、以书面的形式来征搜索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严格的法律要求,会直接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实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例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因为这两个步骤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所以需要单独列出;4、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其中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公司的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可以收购集资公司吗
大股东可以通过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收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公司章程有规定外,没有任何限制。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三、公司股东撤股怎么清算
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股的,若想退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达到退出的目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是转让股权退出的股东,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怎么变更为股东

2. 实际出资人怎么变更为股东

法律分析: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只有经过超过半数的公司其余股东的认可、同意才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因此,只有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出资人变更为股东,必须为实际出资人办理吗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只有经过超过半数的公司其余股东的认可、同意才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因此,只有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区别和联系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如何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转让股权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办理
变更公司股权的,一般有4个步骤。分别是: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4、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出资人变更为股东,必须为实际出资人办理吗

4. 实际投资人怎么变更为股东

实际投资人以名义出资人进行股权登记的,实际出门人想变更为股东的,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有效,应根据善意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都是无权处分行为。所谓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是隐名股东,而非显名股东,当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就是无权处分行为。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无权处分行为是否有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当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最主要的是判定受让人是不是善意的,是善意的就有效,反之亦然。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满意以下条件的,可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1、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的。
在这里,所谓善意,是指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是“显名股东”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通常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或不得低于市场价的70%。
3、转让股权应当进行变更登记的已经登记。
转让股权是必须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才算实际完成股权交易。若显名股东只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与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实际上还没有转移,隐名股东一经发现此情况的,可以立即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转让协议。

5. 实际股东请求变更自己为公司股东

一、实际投资人怎么变更为股东      实际投资人以名义出资人进行股权登记的,实际出门人想变更为股东的,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有效,应根据善意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都是无权处分行为。所谓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是隐名股东,而非显名股东,当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就是无权处分行为。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无权处分行为是否有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当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最主要的是判定受让人是不是善意的,是善意的就有效,反之亦然。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满意以下条件的,可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1、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的。      在这里,所谓善意,是指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是“显名股东”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通常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或不得低于市场价的70%。      3、转让股权应当进行变更登记的已经登记。      转让股权是必须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才算实际完成股权交易。若显名股东只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与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实际上还没有转移,隐名股东一经发现此情况的,可以立即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转让协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实际股东请求变更自己为公司股东

6. 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去吗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一、股东退出要本人到场吗
股东变更是不需要本人到场的,股东自己不方便的话可以委托他人到场处理相关手续。
一般情况下,股东变更的方式就是转让股权,将手中的股份转给他人。如果是内部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即可。如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面的人,则应当由股东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变更股东有什么影响吗?
股东变更对原股东不一定有影响。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原股东就必须要履行偿还义务,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对原股东是有影响的;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则股东变更对原股东没有影响。
三、挂名股东可以强制退出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单方强制要求退出股东或股份的,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从而实现退出该公司股东身份的目的,挂名股东也是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存在强制退出公司的情况,因为对于任何公司而言,不管股东是否是挂名只要涉及到股份问题,都是非常严格严重的问题。
挂名股东退出流程
1、公司开股东会,做股东会决议,把股东转给实际持有股东或者股东委托的其他人(最好直接给股东);
2、和接受股份股东签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章程做修正案,变更股东名单;
4、最后拿上面这些和单位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去工商局办理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7. 新成立的公司如何变更出资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成立的公司要变更出资人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变更,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出资人以公司股权出资的条件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二、出资人可以提出解散公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自愿解散公司须经历如下程序:
(一)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决议解散公司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重大特别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五)公司解散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新成立的公司如何变更出资人

8. 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去吗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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