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起拍价怎么定?

2024-05-09

1. 法院拍卖起拍价怎么定?

法律分析:
法院司法拍卖是会设置保留价的,保留价一般是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而保留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院拍卖起拍价怎么定?

2. 法院拍卖起拍价如何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概念
执行拍卖是指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财产,在评估机构确定财产价值后,优先以拍卖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以拍卖的价款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流程
1、通过评估机构确定拍卖财产的价值
2、委托拍卖机构对财产进行拍卖
3、确定拍卖保留价
4、第一次进行拍卖
5、一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
6、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二次拍卖
7、二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
8、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三次拍卖
9、三拍流拍且抵债不成7天内
10、法院发出变卖公告
11、60天内无人购买且抵债不成
12、法院将拍卖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任一环节拍卖成交或抵债成功,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以拍卖财产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进行第二次拍卖的条件
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三次进行拍卖及三拍留拍后的变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拍卖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3. 法院拍卖起拍价如何定

法院拍卖起拍价的确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概念执行拍卖是指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财产,在评估机构确定财产价值后,优先以拍卖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以拍卖的价款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流程
1、通过评估机构确定拍卖财产的价值
2、委托拍卖机构对财产进行拍卖
3、确定拍卖保留价
4、第一次进行拍卖
5、一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
6、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二次拍卖
7、二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
8、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三次拍卖
9、三拍流拍且抵债不成7天内
10、法院发出变卖公告
11、60天内无人购买且抵债不成
12、法院将拍卖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任一环节拍卖成交或抵债成功,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以拍卖财产抵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进行第二次拍卖的条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次进行拍卖及三拍留拍后的变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院拍卖起拍价如何定

4. 拍卖底价与起拍价

法律分析:起拍价:专业拍卖机构拍卖师报出的第—口价。
拍卖底价: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5. 司法拍卖起拍价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法院司法拍卖是会设置保留价的,保留价一般是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而保留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司法拍卖起拍价如何确定

6. 法院拍卖房屋的起拍价是怎么确定的?

起拍价其实是这样定的。每一套房子都是不一样的,情况也不一样,那么由于被执行人的房子外债总额不同,房子情况不同,各种瑕疵评估等,法院会首先聘请一个评估公司来进行房子价值评估。
然后根据房子的情况来制定起拍价格,现在的起拍价是房子总价的7到8折,如果被执行人对评估价有疑义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和打折。这其中没有任何黑幕,法院也是想快速变现的,提高结案率。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是否空置房
房屋内是否空置了,如果是空置的房屋还稍好一点,可如果该房屋内业主仍然居住着,那么就要留心了,法院拍卖房屋成功之后,业主是否可以搬走就成了最大的问题。尤其是业主如果只有这一套房屋,那么通过法院都没有办法进行强制要求搬走。等于花了上百万买的房屋,结果只能放在那里看看。
2、户口问题
房屋买到手里了,但是户口怎么办呐,毕竟很多时候法院拍卖的房屋不一定是业主本人自愿的。因此对于房屋内存在的户口问题。很多原业主都不会配合迁移户口的。
3、费用问题
房子是否公房?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的比例等等。原业主因为无力偿还贷款,导致房屋被拍卖,那么是否有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等等。这些所有费用加起来可能比房价还高,让你欲哭无泪。
4、是否可以贷款
因为房屋是通过法院进行拍卖的。那么这种房屋,银行方面是否可以进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需要进行房屋抵押后,才可以进行放款的。但没有款项,法院又不会给你进行过户。这就成为了一个死循环。因此法院拍卖的房屋是否可以进行贷款,非常重要。

7. 拍卖场的起拍价怎么理解?


拍卖场的起拍价怎么理解?

8. 法院拍卖价格怎么定价

法律分析:法院司法拍卖是会设置保留价的,保留价一般是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而保留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