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特征有( )

2024-05-09

1.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特征有( )

1,答案:选择  A、价值衍生       B、初始净投资很少或为零    C、未来交割。 2,解析: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特征有:高度的风险性,杠杆效应,规避风险,复杂多变,创新不新。 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交易或者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那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者未来时点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

  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以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者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基础工具价格的轻微变动也许就会带来给投资者的大盈大亏。

  联动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资产或基础变量紧密连续、规则变动,通常情况下,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连续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规定,其联动关系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关系。

  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程度。基金工具价格的变化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的重要原因。还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等。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特征有( )

2. 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哪些特点

  衍生工具具有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 1 )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取决于标的物变量的变化 。 衍生工具派生于基础工具,其价值取决于基础工具利率、金融产品价格、汇率、股票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等。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既指一定数量的货币金额,也可能指一定数量的股份,还可能指衍生工具合同所约定的一定数量的其他项目。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衍生工具的结算金额都需要通过名义金额确定,有些可以通过合同明确规定的结算条款确定。
  ( 2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只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有的衍生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企业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有的则只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与合同标的物金额相比,初始净投资额只占很小的比重。
  ( 3 )衍生工具属“未来”交易 ,通常非即时结算。

3.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主要有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一种根据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支付的双边合约,其合约价格取决于或派生于原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及其变化。 金融衍生工具是相对于原生金融工具而言的。这些相关的或原生的金融工具一般指股票、债券、存单、货币等。

(1)
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取决于原生金融工具的价格。
(2)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以合约为基础。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约之日起便基本确定,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初始净投资。
(3)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是在现在完成,而交割却要在将来某一时刻才能履行或完成。
(4)金融衍生工具的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金融衍生工具所产生的收益,来自于标的物价值的变动,即约定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额,将随着未来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或相应的指数变动而变动。
(5)强有力的财务杠杆作用和高度的金融风险相对应。在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交易时,只需按规定交纳较低的佣金或保证金,就可从事大宗交易,投资者只需动用少量的资金便能控制大量的资源。一旦实际的变动趋势与交易者预测的相一致,即可获得丰厚的收益;但是,一旦预测有误,就可能使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主要有

4.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有

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问题探析
[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带来的收益性质认定、税基认定、征税时间确定等方面的税收难题,分析了现有处理方法的不适应,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构建设想。
(中经评论·北京)金融创新是当代国际金融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结构提升和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又以金融工具创新为核心内容,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改变了整个金融领域的面貌。衍生工具是其价值取决于另一资产或参考利率或指数价值的一种金融工具(或一种合同)。实际中主要运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这些衍生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预测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等的未来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益金签订合同或者互相交换不同金融商品等方式进行交易,具有虚拟性、杠杆性、风险性的特点。
一、金融工具创新带来的税收难题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与传统金融工具交易有着根本不同,这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理论与实践中形成很多不一致、不对称的处理方法。
(一)收益性质的认定
确定金融衍生工具收益的性质是所得税制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前尚没有统一的方法为各国采用,也没有普适的标准涵盖各种工具。传统税法对两类金融工具(债务类与权益类)处理不同:债务类工具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所得课税和减免,按照现金收付制征收预提税,本金不征税:权益类工具支付股息,股息按照收付实现制征收预提税,可以享受归属抵免。但是衍生工具的复杂多变性使人们难以确认其收益是债务性质还是权益性质,对收益应如何课税存在争议。在具体税目方面,人们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收入/损失属于“资本利得/损失”、“普通所得/损失”,还是其他特殊所得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国立法主要将交易所得归属于“普通所得”或“资本利得”,对“普通所得”课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课征资本利得税;如果金融衍生交易构成营业的一般过程,则作为“营业利润”或作为“其他所得”征税:有些国家则采用新的所得类别征税,例如英国将金融衍生工具所得归为“收入项目”,荷兰将居民纳税人互换合约的交易所得作为 “交易利润”。不同国家对收益性质认定和税目划分不同,相应对类似交易适用的课税办法和税率也不同。
根据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的交易动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实践中存在区别课税和不区别课税两种做法。美国和英国实行区别课税制度:美国税法中将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一般损益,将投机交易产生的损益界定为资本损益,适用不同课税规则;类似地,英国对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所得课征所得税,对投机交易所得课征资本利得税。交易目的不同,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不同,税法上的这种区别对待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税收公平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原则,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实际区分往往要依据复杂的规则,存在概念边界模糊、征税效率不高等问题。日本实行不区别课税制度,不区分交易动机,不对未实现的损益课税,至交易结清时确认交易损益,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节约征税成本。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未来是延续现状或统一于某种方法还是发展一种更优越的新方法,需要探索和实践。
(二)税基的认定
国际上对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税税基的认定存在不同方法。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组合交易,对衍生交易和基础交易区别课税,体现了按照经济实质公平征税的原则,但是不同衍生工具可分离程度不同,难以形成统一规则。不分离课税原则将衍生工具视为整体交易进行课税,这有利于促进衍生工具的创新与运用,但课税办法应有别于传统金融工具。实践中,上述两种原则分别为不同国家所采用,例如英国采取分离课税原则,法国采取不分离课税原则。
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中通常有多个价值指标,比如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往往偏离内在价值。选择内在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税收负担随内在价值变化而变化,符合适度税负原则,但难以抑制市场价值偏离内在价值的投机炒作行为;选择市场价值作为交易税税基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但当市场价值背离内在价值时,存在税负不均衡的可能。此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额巨大,价值变化频繁且幅度大,无法适用传统会计原则计价(如历史成本原则、匹配原则等),也难以在传统报告体系中列示(如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在对衍生工具征税时,价值量与收益额的确定是一大难题。
(三)征税时间的确定
不同衍生工具交易发生时点差异甚大,同一衍生工具交易发生的时点也是可选择的。如金融期货既可以对冲平仓,也可以到期交割:金融期权合约到期时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因此交易环节的征税时点难以统一。
衍生工具从合约开始到最后清算交割,期间不发生实际资金流动,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会给合约持有者带来损益,合约平仓或交割前的损益是否要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存在不同做法。英国、日本适用损益实现原则,不对合约期内未实现的损益征税,只有到合约终了损益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后,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会刺激纳税人推迟所得实现时间,达到避税目的。而市场计价原则要求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该年度未实现的损益并征税,美国采用这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也有问题:首先,合约存续期间价值变化都要作为税基征税,存在未实现收益纳税后最终未实现的矛盾:其次,按市值调整课税有悖传统所得税制,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规定;最后,有些流动性差的金融工具难以取得可靠的市场价格。除上述两个原则之外,还有研究者提出,在对冲交易获得收益时可以确认衍生交易损益的匹配原则和衡量衍生工具期望收益的修正实现原则,来确认衍生工具课税的会计期间。
二、建设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一些思考
当前我国税制中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涉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的业务基本为传统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新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主要沿用既有的相关税种、税目、税率,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具体问题具体批复的形式进行详细规定。比如曾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形式规定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的掉期业务可按照“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例,同意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应用,相关税制建设要侧重于促进市场发展的功能定位上,根据衍生工具的性质和特点,落实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的恰当征收。
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遵循惯例,衍生合约的签发可以作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衍生合约交易也可以类比征收交易印花税,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抑制投机性交易,但税率设定必须适度,过高就会从根本上伤害到交易,同时要慎重征收基础资产交易税,防止对衍生交易造成冲击。金融机构买卖衍生工具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比照其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征收营业税,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经纪业务、结算业务等同样类比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征收中的难点是对不同工具、不同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应该坚持参照基础交易,灵活分拆组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营业税的税率设定要体现政策对衍生工具交易的支持和控制。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自然人和法人)从事衍生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是顺理成章的,转让衍生合约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我国目前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根据衍生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风险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对其征收资本利得税。征税过程体现出对投机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区别对待,引导新兴的衍生工具市场朝规避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的方向发展。
衍生工具税制建设还需要考虑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问题。当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已经统一,未来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应继续遵循平衡税收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优势和鼓励它们的参与积极性,又要防范战略地位和经济资源被他人控制。协调国内外衍生交易税制中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的认定是最重要的,如果同样的衍生交易,在东道国和母国的税务处理不同,必然会引起征税混乱和制约业务开展。
总之金融衍生工具税制的完善必然与衍生工具不断被推出应用,属性特征不断被理解掌握,会计确认与计量不断进步革新的过程相一致并行,最终体现为对交易性质、交易数量(价值量)、所属会计期间的合理认定,使税收达到公平税负、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

5.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⒈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点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作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⒉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以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例如,若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的5%,则期货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交易金额的合约资产,实现以小搏大的效果。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交易者所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基础工具价格的轻微变动也许就会带来交易者的大盈大亏。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⒊联动性。这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⒋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基础金融工具价格不确定性仅仅是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性的一个方面,国际证监会组织在1994年7月公布的一份报告(ISOCOPD35)中认为金融衍生工具还伴随着以下几种风险:①交易中对方违约,没有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信用风险;②因资产或指数价格不利变动可能带来损失的市场风险;③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导致投资者不能平仓或变现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④因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可能带来的结算风险;⑤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⑥因合约不符合所在国法律,无法履行或合约条款遗漏及模糊导致的法律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6. 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有哪些?

一、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下列四个显著特征:
(1)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者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跨期交易特点十分突出。
(2)杠杆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
(3)联动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4)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
二、最常见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的是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1、远期。
远期合约是关于在未来的某一时刻由一方交易者按照约定价格向另一方交易者买入挥着卖出某一标的的资产的合约。远期合约和即期合约是我区别在于即期合约所约定的交易会立即执行,而远期合约所约定的交易则会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刻发生。2、期货。
期货合约本质上与远期合约类似,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个时间,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卖某种资产的合约。与远期合约不同的是,期货合约不是咋场外市场交易,而是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3、期权。
期权合约与与远期和期货有着本质的不同,期权合约交易双方买卖的直接对价是某种选择权,在约定的未来某个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购入某种资产或者出售某种资产的权利。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类型。4、互换。
互换协议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多次交换现金流的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必须事先约定好现金流交换发生的时间以及现金流的计算方法,互换协议是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衍生品。

扩展资料 :
1、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2、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
3、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参考资料:衍生金融资产百度百科

7. 衍生金融工具有什么特点

您好
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就是大家熟悉的赚钱的杠杆比较的快,但是这类工具的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只要介入进去就会造成很多的危害,金融衍生品的危险本身很大,利用这类金融衍生品的工具更是风险巨大。

衍生金融工具有什么特点

8.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哪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哪些

衍生金融工具与非衍生金融工具的区别就是衍生工具是依赖于另一种金融工具变动而变动的。

按照金融工具的定义:金融工具分为基本金融工具(非衍生工具)和衍生工具。
非衍生工具其实就是基本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现金、应收账款之类的
衍生工具就是由另一种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构成的或衍生而来的工具。衍生工具也可以是构成衍生工具的元素,所以衍生工具可以是非常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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